索引号 001008003014182/2023-298275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县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3-03-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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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


为更好落实永政办发〔2023〕5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文件,结合执行中碰到的问题,对该政策做部分解释说明,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鼓励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奖补对象需提供有资质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列明其在境外有实际开展绿地投资、跨境并购、营销网络等项目的投资金额。

第二条 支持企业完善境外人员风险保障。在外工作的中方人员包括短期出差和长期外派人员,按投保期间实际在外工作时间计算实缴投保费用。

第三条 鼓励企业参加展会。重点支持展会包括县级自办展目录依据各级商务部门发文明确。抱团参展组织单位应事前向商务部门备案公示。

第四条 支持企业打造国际品牌及质量体系。企业新获得各类国际认证应当同时具备首次认证和不少于一年(含)有效期限。首次获得“浙江出口名牌”指企业在本政策存续期间首次获得,单家企业限定补助一次。

第五条 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贸易救济案件指在对外贸易领域或在对外贸易过程中发生的案件。

第六条 支持服务贸易发展。企业年度服务外包合同离岸执行额和年度服务贸易出口额的认定以商务部门提供的金额确定。

第七条 支持企业扩大进口业务。进口日用消费品目录详见附件1,进口原材料或半成品、生产资料目录详见附件2。境内收货人指实际收货方不包括委托代理收货方。

第八条 支持企业做大跨境电商B2C进口业务。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是指1210模式及9610模式合计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九条 支持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培育。奖补对象其所服务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额是指当年度达到的出口额。

第十条 鼓励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对企业投资建设包括自建或租赁的公共海外仓获上级部门奖励的,本政策给予补足,不重复奖励。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解释。



附件1:进口日用消费品目录.docx

附件2:进口原材料、生产资料、半成品目录.docx



永嘉县商务局

2023年3月29日


永商务〔2023〕11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