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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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5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16〕37号)要求,我局对2020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以本机关名义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经本次清理后,自2021年9月26日起,除上述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外,2020年12月31日前本机关制定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直接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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