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2021-282489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1-09-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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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落实《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5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16〕37号)精神,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永嘉县司法局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以本机关名义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制定了《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我单位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以本机关名义制定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继续有效的15件,废止、失效的13件。同时明确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上述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在文件制发期间,我局通过县局内外网分别向局内各科室、直属单位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内,收到有关反馈意见0条,采纳0条。

二、主要内容

本文包括正文及两个附件,按照全文有效、全文废止等内容对我局2020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布,其中:

1.《关于加强我县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等15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全文继续有效。

2.《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意见》等13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失效。

三、实施时间

因该文件是对现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问题进行的专项审查,对于废止的文件需即时生效。因此本文不设宽限期,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