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01/2025-319969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7-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其他信息   原文链接

(文字解读)《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瓯北街道等15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2025年)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着力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赋权事项实施评估结果,发现各赋权乡镇(街道)在施行过程中出现的部分赋权事项存在案件疑难复杂、触发频率较低、无监管对象等问题,与“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的指导精神不符。决定对永嘉县瓯北街道等15个赋权乡镇(街道)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制定本公告。

二、出台目的  

精准匹配基层执法能力与治理需求,解决赋权事项“接不住、用不好”问题,优化执法资源配置,提升执法效能。通过动态调整事项清单,确保赋权事项符合基层管理迫切需要、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原则,推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在基层落地见效。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 年)和 《浙江省乡镇(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 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及《温州市人民政府文件通告〔2020〕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文件通告〔2022〕2号》文件。

四、研判过程  

1. 意见征集与论证过程

2025年3月21日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基于2024年赋权评估结果,拟定赋权事项清单并征询各赋权乡镇意见。3月26日-27日会同县编办与乡镇赋权部门,厘清中央编委要求回收事项、零处罚事项,明确三张清单内容。4月14日-5月13日通过永嘉县政府网站公示三张清单,征集到有效意见2条:  

2、 意见采纳与处理:

瓯北街道意见采纳(5月21日研判会议)理由:①基层执行能力不足;②相关事项2022年赋权后均为零处罚,且2025年省级目录建议不赋权。结果新增执法事项暂缓赋权;县农业农村局意见未采纳,理由:非法占地案件涉及土地性质认定、多部门协同、政策动态调整等专业性问题,乡镇存在执法技术、法律适用及跨部门协调短板。依据:执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中“专业性较强、需集中行使事项不宜下放”规定。结果:经县委组织部长牵头研究,该事项仍由县级主管部门统一行使,下放工作审慎推进。

3. 清单最终确定

联合论证(5月26日):组织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及法律顾问对三张清单开展分析评估与专家论证。结果:形成统一意见,确定赋权事项清单内容。  

4、审查意见

县司法局于2025年6月12日永嘉县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合法性审通过,无违法违规内容。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6月11日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函,经审查未发现贵局送审文件中有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相关内容、通告内容不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县发展和发改局于2025年6月23日出具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意见的函:该《通告》符合宏观政策、助力基层治理现代化、与省市部署一致,预期社会影响积极。

5、县府办研究会议

2025年6月23日县府办牵头召开的关于研究调整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会议方案,会议听取了综合执法局的汇报,会议原则上同意执法办提出的事项目录,对通告内容与汇报材料提出了修改意见。

五、主要内容及框架  

2022年分三批共6张清单对永嘉县瓯北街道等15个乡镇(街道)进赋权。现针对永嘉县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区域的不同,对赋权事项采取三张清单的方式进行谋划,即较大乡镇(瓯北街道)、沿江乡镇(三江街道等5个镇街)、山区乡镇(沙头镇等9个乡镇)。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后瓯北街道在其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水行政、农业农村5个领域共191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权。三江街道、黄田街道、乌牛街道、桥下镇、桥头镇共5个镇街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水行政、农业农村5个领域共35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权。沙头镇、岩头镇、大若岩镇、枫林镇、碧莲镇、岩坦镇、巽宅镇、金溪镇、鹤盛镇共9个乡镇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水行政、农业农村5个领域共30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权。

六、文件术语释义  

1.“ 三张清单”:指按乡镇类型制定的差异化赋权目录(较大乡镇清单、沿江镇街清单、山区乡镇清单)。  

2. “以自身名义行使”:乡镇(街道)作为独立执法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2条)。  

3. “领域”:指省级统一划定的综合行政执法职权范围(如建设、应急管理等)。  

4. “行政处罚权”:不含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职权,仅指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权(依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3条)。  

七、实施时间  

《公告》自2025年8月21日起施行

八、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  :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政策咨询: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科,叶佐

联系电话:0577-67105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