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01/2025-319967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组配分类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 发布机构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7-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政发〔2025〕52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YJD00-2025-0001 其他信息 下载阅读版 文字解读 图文解读

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瓯北街道等15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2025年)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及《温州市人民政府文件》(通告〔2022〕1号)、《温州市人民政府文件》(通告〔2022〕2号)文件要求,结合永嘉县赋权工作开展实际,经研究,决定对交由瓯北街道等15个乡镇(街道)行使的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事项进行调整,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调整后瓯北街道在其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水行政、农业农村5个领域共191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权。三江街道、黄田街道、乌牛街道、桥下镇、桥头镇共5个镇街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水行政、农业农村5个领域共35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权。沙头镇、岩头镇、大若岩镇、枫林镇、碧莲镇、岩坦镇、巽宅镇、金溪镇、鹤盛镇共9个乡镇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水行政、农业农村5个领域共30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权。

二、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街道)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依规履职,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乡镇(街道)应及时移送。其中,较大数额、较大价值的标准,原则上适用《浙江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价值)标准》。

三、本通告自2025年8月21日起施行。《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三江街道等14个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行使的公告〔2022〕13号》《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桥下镇人民政府行使的公告〔2022〕3号》《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瓯北街道人民政府行使的公告〔2022〕15号》同时废止。

四、本通告施行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仍由原单位继续负责办理和案卷档案保管,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附件:1.永嘉县瓯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2025年)

2.永嘉县三江街道等5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

事项调整目录(2025年)

3.永嘉县沙头镇等9个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2025年)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4日

附件1

2025年永嘉县瓯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2025年)

一、建设(共173项)

1

对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行政处罚

330217240002

部分(停工整治除外)

2

对未经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法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行政处罚

330217288000

全部

3

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不执行餐厨垃圾交付收运确认制度或者未建立相应的记录台账的行政处罚

330217177002

全部

4

对收运企业、处置企业不执行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交付确认制度或者未建立相应的记录台账的行政处罚

330217177003

全部

5

对收运企业、处置企业不按照要求如实报送餐厨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资料的行政处罚

330217177004

全部

6

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由规定以外单位、个人处理的行政处罚

330217275000

全部

7

对处置企业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不符合技术规范标准的行政处罚

330217200000

全部

8

对收运企业、处置企业暂停收运、处置餐厨垃圾未报告或者未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行政处罚

330217145000

全部

9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330217216000

全部

10

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行政处罚

330217168000

全部

11

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对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行政处罚

330217267000

全部

12

对随地吐痰、便溺的行政处罚

330217197004

全部

13

对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330217197005

全部

14

对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的行政处罚

330217197006

全部

15

对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行政处罚

330217175000

全部

16

对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遮盖路标、街牌的行政处罚

330217173000

全部

17

对管理单位未及时处理污损、毁坏的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政处罚

330217183000

全部

18

对设置或管理单位未能及时整修或者拆除污损、毁坏的城市雕塑、街景艺术品的行政处罚

330217248000

全部

19

对擅自占用城市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行政处罚

330217181000

全部

20

对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行政处罚

330217211000

全部

21

对从事车辆清洗或者维修、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将废弃物向外洒落的行政处罚

330217225000

全部

22

对户外广告设施以及非广告的户外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行政处罚

330217260000

全部

23

对户外设施的设置单位未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的行政处罚

330217265000

全部

24

对居民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未堆放到指定地点的行政处罚

330217258000

全部

25

对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设置临时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保持整洁、完好,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流溢的行政处罚

330217224000

全部

26

对作业单位未及时清理因栽培或者修剪树木、花草等产生的树枝、树叶等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330217283000

全部

27

对作业单位未及时清运、处理清理窨井淤泥产生的废弃物并随意堆放,未清洗作业场地的行政处罚

330217285000

全部

28

对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330217156000

全部

29

对饲养家畜家禽和食用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

330217204000

全部

30

对饲养人未及时清理宠物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饲养宠物和信鸽污染环境的行政处罚

330217230000

全部

31

对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未按标准设置厕所、垃圾容器、废物箱以及其他配套的环境卫生设施的行政处罚

330217154000

全部

32

对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行政处罚

330217255002

全部

33

对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行政处罚

330217206000

全部

34

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行政处罚

330217146000

全部

35

对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的行政处罚

330217226001

全部

36

对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活动的行政处罚

330217226002

全部

37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330217215000

全部

38

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330217157001

全部

39

对未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运至主管部门认可的处置场所的行政处罚

330217157002

全部

40

对未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的行政处罚

330217157003

全部

41

对未做到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密闭、完好和整洁的行政处罚

330217157004

全部

42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330217157005

全部

43

对未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的行政处罚

330217157006

全部

44

对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330217157007

全部

45

对未按照要求配备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备、设施,未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的行政处罚

330217157008

全部

46

对未保证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站、场(厂)环境整洁的行政处罚

330217157009

全部

47

对未按照要求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的行政处罚

330217157010

全部

48

对未按要求对生活垃圾进行计量或者未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和报表的行政处罚

330217157011

全部

49

对未按要求定期进行环境影响监测,未按要求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未按要求报告检测、评价结果的行政处罚

330217157012

全部

50

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擅自停业、歇业的行政处罚

330217124000

全部

51

对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330217167002

全部

52

对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330217167003

全部

53

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330217167004

全部

54

对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行政处罚

330217874000

全部

55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行政处罚

330217286000

全部

56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330217438000

全部

57

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

330217454000

全部

58

对建筑物或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行政处罚

330217450000

全部

59

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行政处罚

330217453000

全部

60

对工程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或未将方案备案的行政处罚

330217D62000

全部

61

对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政处罚

330217D63000

全部

62

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的行政处罚

330217D65000

全部

63

对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按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处理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330217E17000

全部

64

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未按规定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或未按规定遵守管理要求和履行相关义务的行政处罚

330217E92000

全部

65

(温州)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不履行环境卫生保洁责任等的行政处罚

330217691000

全部

66

(温州)对街道两侧建(构)筑物外立面装修装饰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行政处罚

330217692000

全部

67

(温州)对临街隔离设施未设置或设置不规范的行政处罚

330217693000

全部

68

(温州)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等的行政处罚

330217694000

全部

69

(温州)对占用人行道、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从事揽工、派发广告等活动的行政处罚

330217695000

全部

70

(温州)对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在道路路缘设置接坡的行政处罚

330217696000

全部

71

(温州)对车辆运输出现泄漏、散落或车轮带泥运行的行政处罚

330217697000

全部

72

(温州)对设置户外设施影响市容等的行政处罚

330217698000

全部

73

(温州)对化粪池未按清掏周期的设计要求进行清掏造成外溢的行政处罚

330217700000

全部

74

(温州)对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行政处罚

330217B23000

全部

75

对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行政处罚

330217241000

全部

76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330217280002

全部

77

对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330217280006

全部

78

对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330217252001

全部

79

对未取得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330217252002

全部

80

对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处罚除外)

330217079000

部分(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处罚除外)

81

对燃气经营者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行政处罚(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处罚除外)

330217751000

部分(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处罚除外)

82

对燃气经营者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处罚除外)

330217A42000

部分(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处罚除外)

83

对燃气经营者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行政处罚(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处罚除外)

330217731000

部分(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处罚除外)

84

对燃气经营者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行政处罚(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处罚除外)

330217730000

部分(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处罚除外)

85

对燃气经营者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行政处罚(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处罚除外)

330217745000

部分(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处罚除外)

86

对燃气经营者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的行政处罚(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处罚除外)

330217726000

部分(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处罚除外)

87

对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行政处罚(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处罚除外)

330217724000

部分(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处罚除外)

88

对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行政处罚

330217752000

全部

89

对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行政处罚

330217744000

全部

90

对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行政处罚

330217222001

全部

91

对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行政处罚

330217222002

全部

92

对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行政处罚

330217222003

全部

93

对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行政处罚

330217222004

全部

94

对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行政处罚

330217222005

全部

95

对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行政处罚

330217222006

全部

96

对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行政处罚

330217222007

全部

97

对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行政处罚

330217222008

全部

98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行政处罚

330217733000

全部

99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行政处罚

330217732000

全部

100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行政处罚

330217734000

全部

101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单位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330217741000

全部

102

对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行政处罚

330217263000

全部

103

对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行政处罚

330217165000

全部

104

对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330217184000

全部

105

对向燃气用户提供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或者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的行政处罚

330217160001

全部

106

对为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或者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充装燃气的行政处罚

330217160002

全部

107

对在未经核准的场地存放已充装气瓶的行政处罚

330217160003

全部

108

对燃气充装量未在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范围内的行政处罚

330217160004

全部

109

对瓶装燃气残液量超过规定的,未先抽出残液后再充装燃气的行政处罚

330217160005

全部

110

对气瓶充装后,未标明充装单位的行政处罚

330217160006

全部

111

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安装燃气燃烧器具,擅自移动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的行政处罚

330217160008

全部

112

对瓶装燃气充装未在储配站内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在储罐和槽车罐体的取样阀上充装燃气、用槽车向气瓶充装燃气或者气瓶间相互充装燃气的行政处罚

330217160009

全部

113

对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向燃气用户提供安全用气手册或者建立值班制度的行政处罚

330217139000

全部

114

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燃气质量检测制度的行为行政处罚

330217218001

全部

115

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330217142001

全部

116

对使用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或者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330217142003

全部

117

对加热、摔砸、倒卧、曝晒燃气气瓶或者改换气瓶检验标志、漆色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330217142004

全部

118

对倾倒燃气残液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330217142005

全部

119

对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330217142006

全部

121

对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330217739000

全部

122

对未经批准擅自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行为的行政处罚

330217219001

全部

123

对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保护范围从事爆破等可能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有关单位未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330217B10000

全部

124

对损毁、盗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处罚

330217149001

全部

125

对穿凿、堵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处罚

330217149002

全部

126

对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的行政处罚

330217149003

全部

127

对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330217149004

全部

128

对建设占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

330217149005

全部

129

对其他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330217149006

全部

130

对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

330217090000

全部

131

对运营单位在排水户纳管污水未超标的情形下随意关闭排水户纳管设备行为的行政处罚

330217246000

全部

132

对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行政处罚

330217281000

全部

133

对排水户不按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要求排放污水的行政处罚

330217126000

部分( 吊 销 污水排入 排水 管 网 许 可 证 除 外)

134

对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行政处罚

330217281000

全部

135

对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时排水户没有立即停止排放,未采取措施消除危害,或者并未按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330217178000

全部

136

对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行为的行政处罚

330217256000

全部

137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330217B07000

全部

138

对擅自占用城市公厕规划用地或改变其性质的行政处罚

330217B15000

全部

139

对经批准使用城市公厕规划用地的建设单位未按要求修建公厕并向社会开放使用的行政处罚

330217B16000

全部

140

对建设和维修管理城市公厕的单位未尽管理职责或管理不善的行政处罚

330217B17000

全部

141

对没有附设公厕或原有公厕及其卫生设施不足的公共建筑,未按要求进行新建、扩建或改造的行政处罚

330217B18000

全部

142

对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厕及其卫生设施的设计和安装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的行政处罚

330217B19000

全部

143

对责任单位未按规定改造、重建损坏严重、年久失修的公厕,或在拆除重建时未先建临时公厕的行政处罚

330217B20000

全部

144

对建设单位将未经验收合格的独立设置的城市公厕交付使用的行政处罚

330217B21000

全部

145

对瓶装燃气经营者未查验并登记购买者身份信息的行政处罚

330217A59000

全部

146

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单位未按规定报告公共处理设施损坏、故障情况的行政处罚

330217445000

全部

147

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单位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等的行政处罚

330217441000

全部

148

对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村民以及其他排放农村生活污水的单位和个人未将日常生活产生的污水排入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处罚

330217444000

全部

149

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未签订协议或未按协议约定将污水排入集中处理设施的行政处罚

330217443000

全部

150

对从事危及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活动的行政处罚

330217446000

全部

151

对擅自改建、迁移、拆除农村生活污水公共处理设施的行政处罚

330217442000

全部

152

对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或节约用水设施验收不合格的行政处罚

330217716000

全部

153

对拒不安装生活用水分户计量水表的行政处罚

330217717000

全部

154

对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及占用超过批准时间的行政处罚

330217180000  

全部

155

对在公园绿地范围内从事商业服务摊点或广告经营等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公园绿地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330217227000

部分(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除外)

156

对依树盖房、搭棚、架设天线的行政处罚

330217138001

全部

157

对在绿地内放牧、堆物、倾倒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330217138002

全部

158

对进入设有明示禁止标志的绿地的行政处罚

330217138003

全部

159

对未经批准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行政处罚

330217162000

全部

160

(温州)对未经批准占用城市绿地的行政处罚

330217660000

全部

161

(温州)对养护管理责任人未履行养护管理责任的行政处罚

330217661000

全部

162

(温州)对不按批准的位置、面积和期限占用城市绿地的行政处罚

330217688000

全部

163

(温州)对限养区内养犬单位未配置安全防护设施或未安排专人饲养管理犬只的行政处罚

330217E74000

全部

164

(温州)对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的行政处罚

330217E75000

全部

165

(温州)对遗弃、虐待或虐杀犬只的行政处罚

330217E76000

全部

166

(温州)对养犬人携犬外出时,将犬只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在犬只颈部佩戴犬牌、与行人争道抢行的行政处罚

330217E77000

全部

167

(温州)对携带犬只进入禁入区域的行政处罚

330217E78000

全部

168

(温州)对携带限养区外饲养的烈性犬或大型犬进入限养区的行政处罚

330217E79000

全部

169

(温州)对上学放学期间在中小学及幼儿园周边道路携犬逗留的行政处罚

330217E81000

全部

170

(温州)对在人行道停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影响通行或市容市貌的行政处罚

330217A57000

全部

171

(温州)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未及时整理随意停放的车辆的行政处罚

330217A58000

全部

172

(温州)对未清理犬只粪便的行政处罚

330217B11000

全部

173

(温州)对未经同意或请求,向住宅发送广告的行政处罚

330217E73000

全部

二、水行政类(共5)

1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禁止行为的行政处罚

330219162000

全部

2

对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的行政处罚

330219107000

全部

3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建设水工程以及涉河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处罚

330219082000

全部

4

对未经许可擅自在河道采砂的行政处罚

330219007000

全部

5

对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性行为的行政处罚

330219091000

全部

三、农业农村类(共1)

1

对在实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外,随意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或者废旧物品的行政处罚

330220049000

全部

四、应急管理(共2项)

1

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未在核准的地点经营,或销售经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

330225023009

部分(其中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除外)

2

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330225023008

部分(乡镇或者街道在其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过程中,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拒绝、阻碍其监督检查的处罚)

五、消防救援(共10项)

1

对沿城市道路的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行政处罚

330295024001

全部

2

对建筑物外墙装修装饰、建筑屋面使用及广告牌的设置影响防火、逃生的行政处罚

330295018000

全部

3

对在城市道路上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行政处罚

330295060001

全部

4

对占用、堵塞、封闭城市道路上的消防登高场地的行政处罚

330295016001

全部

5

对承租人违反消防安全要求改变房屋使 用功能、结构的行政处罚

330295015000


6

对用于居住的出租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 要求的行政处罚

330295034000


7

对占用、堵塞、封闭城市道路以外的消防登高场地的行政处罚

33029501600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外

8

对占用、堵塞、封闭城市道路以外的消防车通道的行政处罚

33029502200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外

9

对在城市道路以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政处罚

330295060002


10

对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 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 动摩托车的行政处罚

330295062000


附件2

永嘉县三江街道等5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2025年)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代码

赋权范围

一、建设(共17项)

1

对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行政处罚

330217211000

全部

2

对擅自占用城市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行政处罚

330217181000

全部

3

对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行政处罚

330217175000

全部

4

(温州)对设置户外设施影响市容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330217698000

全部

5

对户外设施的设置单位未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的行政处罚

330217265000

全部

6

对户外广告设施以及非广告的户外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行政处罚

330217260000

全部

7

(温州)对占用人行道、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从事揽工、派发广告等活动的行政处罚

330217695000

全部

8

对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政处罚

330217240001

部分(责令停工整除外)

9

对作业单位未及时清理因栽培或者修剪树木、花草等产生的树枝、树叶等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330217283000

全部

10

对作业单位未及时清运、处理清理窨井淤泥产生的废弃物并随意堆放,未清洗作业场地的行政处罚

330217285000

全部

11

对从事车辆清洗或者维修、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将废弃物向外洒落的行政处罚

330217225000

全部

12

(温州)对人行道免费停车泊位持续停放车辆超过三十日的行政处罚

330217E80000

全部

13

(温州)对人行道停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影响通行或者市容市貌的行政处罚

330217A57000

全部

14

(温州)对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政处罚

330217690000

全部

15

对未经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法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行政处罚

330217288000

全部

16

对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330217156000

全部

17

对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行政处罚

330217228002

全部

二、水行政类(共5)

1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禁止行为的行政处罚

330219162000

全部

2

对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的行政处罚

330219107000

全部

3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建设水工程以及涉河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处罚

330219082000

全部

4

对擅 自 在河道管理范 围 内采砂的行政 处罚

330219007000

全部

5

对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性行为的行政处罚

330219091000

全部

三、农业农村类(共1)

1

对在实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外,随意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或者废旧物品的行政处罚

330220049000

全部

四、应急管理(共2项)

1

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未在核准的地点经营,或销售经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

330225023009

部分(其中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除外)

2

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330225023008

部分(乡镇或者街道在其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过程中,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拒绝、阻碍其监督检查的处罚)

五、消防救援(共10项)

1

对沿城市道路的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行政处罚

330295024001

全部

2

对建筑物外墙装修装饰、建筑屋面使用及广告牌的设置影响防火、逃生的行政处罚

330295018000

全部

3

对在城市道路上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 自行车充电的行政处罚

330295060001

全部

4

对占用、堵塞、封闭城市道路上的消防登高场地的行政处罚

330295016001

全部

5

对承租人违反消防安全要求改变房屋使 用功能、结构的行政处罚

330295015000


6

对用于居住的出租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 要求的行政处罚

330295034000


7

对占用、堵塞、封闭城市道路以外的消防 登高场地的行政处罚

33029501600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外

8

对占用、堵塞、封闭城市道路以外的消防 车通道的行政处罚

33029502200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外

9

对在城市道路以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 动 自行车充电的行政处罚

330295060002


10

对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 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 动摩托车的行政处罚

330295062000


附件3

永嘉县沙头镇等9个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2025年)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代码

赋权范围

一、建设(共12项)

1

对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行政处罚

330217211000

全部

2

对擅自占用城市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行政处罚

330217181000

全部

3

对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行政处罚

330217175000

全部

4

(温州)对设置户外设施影响市容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330217698000

全部

5

对户外设施的设置单位未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的行政处罚

330217265000

全部

6

对户外广告设施以及非广告的户外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行政处罚

330217260000

全部

7

对在树木、地面、电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任意刻画、涂写、张贴的行政处罚

330217197003

全部

8

对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政处罚

330217240001

部分(责令停工整除外)

9

对作业单位未及时清运、处理清理窨井淤泥产生的废弃物并随意堆放,未清洗作业场地的行政处罚

330217285000

全部

10

(温州)对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政处罚

330217690000

全部

11

对未经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法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行政处罚

330217288000

全部

12

对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330217156000

全部

二、水行政类(共5)

1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禁止行为的行政处罚

330219162000

全部

2

对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的行政处罚

330219107000

全部

3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建设水工程以及涉河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处罚

330219082000

全部

4

对未经许可擅自在河道采砂的行政处罚

330219007000

全部

5

对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性行为的行政处罚

330219091000

全部

三、农业农村类(共1)

1

对在实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外,随意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或者废旧物品的行政处罚

330220049000

全部

四、应急管理(共2项)

1

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未在核准的地点经营,或销售经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

330225023009

部分(其中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除外)

2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拒绝、阻碍综合行 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330225023008

全部

五、消防救援(共10项)

1

对沿城市道路的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行政处罚

330295024001

全部

2

对建筑物外墙装修装饰、建筑屋面使用及广告牌的设置影响防火、逃生的行政处罚

330295018000

全部

3

对在城市道路上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 自行车充电的行政处罚

330295060001

全部

4

对占用、堵塞、封闭城市道路上的消防登高场地的行政处罚

330295016001

全部

5

对承租人违反消防安全要求改变房屋使 用功能、结构的行政处罚

330295015000


6

对用于居住的出租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 要求的行政处罚

330295034000


7

对占用、堵塞、封闭城市道路以外的消防 登高场地的行政处罚

33029501600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外

8

对占用、堵塞、封闭城市道路以外的消防 车通道的行政处罚

33029502200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外

9

对在城市道路以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 动 自行车充电的行政处罚

330295060002


10

对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 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 动摩托车的行政处罚

330295062000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