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18/2025-319124 主题分类 卫生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5-06-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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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永嘉县卫生健康局 永嘉县财政局关于取消<永嘉县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办法>中有关申报时效限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目的

根据《永嘉县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办法》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好永嘉县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工作,提振群众生育意愿,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二、出台背景和过程

在办理永嘉县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过程中发现有对象超过申报时效现象,在平时工作中(上门咨询、电话咨询)也发现有对象超过申报时效的现象,同时在今后的工作中还会出现这样的现象。为提振生育意愿,促进人口增长,回应申请对象超时申报问题,我局和县财政局开展调查研究,于2025年3月联合起草完成《关于取消〈永嘉县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办法〉中有关申报时效限制的通知》初稿。经过多方咨询意见后形成了《关于取消〈永嘉县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办法〉中有关申报时效限制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4月23日在永嘉县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收到反馈意见1条,内容为:人口生育鼓励政策还应加大力度等。于2025年3月31日起向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等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收到县财政局和县审计局书面无意见,其他单位未反馈视为无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调整完善。

三、出台依据

《永嘉县卫生健康局永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永嘉县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永卫发〔2023〕99号)。

四、主要内容及新旧政策差异

主要内容:取消《永嘉县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办法》中“符合条件的夫妻应自分娩之日起一年内申报”的一年期限申报时效限制条件。

新旧政策差异:根据意见征集结果,将旧政策“符合条件的夫妻应自分娩之日起1年内”修改为新政策“符合条件的夫妻应自分娩之日起”,主要目的是提振群众生育意愿,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五、明确办法施行日期

2025年6月10日

六、文件术语释义

补贴对象:2022年9月24日(含当日)起分娩的对象。

解读部门:永嘉县卫生健康局

联系人:徐一兵

联系电话:0577-57687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