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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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和目的: 为促进智能网联车辆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创新应用,强化安全保障,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根据《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工信部联通装〔2021〕97号)《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3〕217号)《浙江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浙制高办〔2024〕4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定,结合永嘉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主要内容和框架: 《永嘉县智能网联车辆道路测试与应用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主要分为九方面内容: 1.适用范围及定义。明确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以及相关概念和名词的定义。 2.管理机构职责。明确智能网联车辆道路测试与应用管理工作组的成员单位及职责。 3.道路测试与应用的区域和范围划定。明确道路测试与应用的区域、路段的划定流程。 4.道路测试与应用主体、驾驶人及车辆。明确申请主体、驾驶人及车辆的资质条件。 5.道路测试申请。明确智能网联车辆道路测试申请的条件和流程。 6.示范应用申请。明确智能网联车辆示范应用申请的条件和流程。 7.商业化试点应用申请。明确智能网联车辆商业化试点应用申请的条件和流程。 8.道路测试与应用管理。明确在永进行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商业化试点应用活动的管理。 9.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明确相关部门和主体在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中的职责和处理。 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25年3月21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科室及联系方式: 永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数字经济科 0577-67236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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