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2022-296022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2-1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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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嘉县民政局  永嘉县财政局 永嘉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政策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财政厅 残联关于印发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民福〔2021〕191号)、《永嘉县民政局、永嘉县财政局、永嘉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永嘉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永民〔2016〕180号)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22〕24号)等文件精神,对困难残疾人生活标准进行调整,故起草文件。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确定,补贴标准随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而动态进行调整。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调整为1035元/人•月,决定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265.8元/人•月调整为310.5元/人•月,该标准从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

三、适用对象

该文件的适用对象主要为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财政厅 残联关于印发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民福〔2021〕191号),经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审定的人员。

四、新旧政策差异

新旧政策差异主要是补贴标准有变化,新政策相比旧政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了44.7元。

五、解读机关

该文件的解读机关为永嘉县民政局、永嘉县财政局 永嘉县残疾人联合会。解读科室为社会救助与养老服务中心,联系人为吴仙跃,联系电话为0577-67950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