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2022-296020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2-1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民〔2022〕267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YJD10-2022-0004 其他信息 下载阅读版   政策解读

关于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财政厅 残联关于印发<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民福〔2021〕191号)、《永嘉县民政局 永嘉县财政局 永嘉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永嘉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永民〔2016〕180号)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22〕24号)等文件精神,永嘉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确定,补贴标准随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而动态进行调整。鉴于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调整为1035元/人•月,决定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265.8元/人•月调整为310.5元/人•月。

调整后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保障金支出按原渠道给予保障。

永嘉县民政局    永嘉县财政局   永嘉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