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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财政厅 残联关于印发<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民福〔2021〕191号)、《永嘉县民政局 永嘉县财政局 永嘉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永嘉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永民〔2016〕180号)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22〕24号)等文件精神,永嘉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确定,补贴标准随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而动态进行调整。鉴于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调整为1035元/人•月,决定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265.8元/人•月调整为310.5元/人•月。 调整后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保障金支出按原渠道给予保障。 永嘉县民政局 永嘉县财政局 永嘉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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