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2018-281842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18-12-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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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水电企业资产抵押登记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出台背景:为加强和规范水电企业运行管理,拓宽水电企业融资渠道,解决水电融资难问题,确保水电企业安全良好运行,进一步推进水利改革发展,借鉴文成县、泰顺县经验,县水利局请示县政府同意通过开展永嘉县水电企业资产抵押登记。

主要依据: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水电企业资产进行抵押登记的批复》(永政发〔2018〕184号)精神。

适用对象:永嘉县境内已投产的水电企业。

主要内容:

(一)抵押登记目的

水电企业通过资产抵押方式向银行借贷。

(二)抵押登记流程

水电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单位对其开展资产评估,取得资产评估报告后按要求提供资料台账一并报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永嘉县支行就资金用途和相关资料严格审核把关。商定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水电企业资产抵押登记申请人向县水利局申请水电企业资产抵押登记。经核准登记后,县水利局颁发水电资产抵押登记证。

(三)抵押登记资料

(1)水电企业抵押物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县水利局和银行各一份);

(2)水电企业资产抵押登记证(一式两份,县水利局和银行各一份);

(3)水电企业股东会书面决议、法人(其他组织)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取水许可证、购售电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水电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原件一份);

(5)银行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相关合同(原件各一份);              

(6)相关工程验收、环保等资料。

关键词解释:

申请人:水电企业资产抵押登记由申请人申请。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

注意事项:

(1)抵押登记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财产转移。

(2)申请变更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水电企业资产抵押登记证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3)因水电企业毁灭、报废等,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抵押登记:未经审批建设的项目;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登记以及其他不宜抵押登记的情形。

(5)以虚报、瞒报等非法手段获得水电企业资产抵押登记证,或涂改、伪造水电企业资产抵押登记证以及非法印制水电企业资产抵押证的,该证无效,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实施时间:《永嘉县水电企业资产抵押登记实施细则(试行)》自2018年12月6日开始实施。

解读机关:永嘉县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