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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法》出台背景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垦造耕地项目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肥验收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14〕60号)文件,对低产林耕地垦造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肥制订具体验收办法,垦造水田不适用。2017年以来,我县在瓯北等地垦造了水田,急需出台垦造水田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育验收办法。 二、适用《办法》的对象 经县政府立项,并通过县级验收后三年内的垦造耕地项目(垦造水田、低产林改造)。 三、制定过程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于2018年8月2-9日起草征求意见稿,向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征求意见,截止时间收到反馈意见0条。经局党委会通过,于8月23日完成发文。 四、重点内容 对项目区内的种植管理、地力培育措施及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赋分,种植管理占40%,地力培育占50%,档案管理占10%。 五、办法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本办法发布日期为2018年8月23日,施行日期为发文之日起30日后。有效期为长期有效。 六、政策解读机关及联系电话 永嘉县农业局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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