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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现将《永嘉县垦造耕地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育项目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永嘉县委农办 永嘉县农业局 2018年8月23日 永嘉县垦造耕地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育项目验收办法 为落实最严格的保护耕地制度,保证垦造耕地质量,提高新增耕地综合地力水平和生产能力,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根据《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垦造耕地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1〕67号)《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垦造耕地和低产林改造工作的通知》(永政发〔2012〕51号)和《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开发垦造耕地和低产林改造项目有关政策的通知》(永政发〔2012〕171号)等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验收对象 经县政府立项,并通过县级验收后三年内的垦造耕地项目(垦造水田、低产林改造)。县府办关于垦造耕地通过验收的通知文件作为垦造耕地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育项目立项文件,不再另行立项。 二、验收内容 包括项目区内的种植管理、地力培育措施及档案管理等情况。 三、验收标准 (一)种植管理(40分) 1.作物种植(20分)。种植豆科或绿肥作物(垦造水田需种植水稻)的基础分为20分,种植其他作物的基础分为15分,再根据作物种植面积比例进行赋分。 2.作物管理(20分)。根据作物田间管理和生长情况进行赋分,对农作物进行精心管理,生产良好的,得15-20分;生长一般的,得10-15分。作物管理粗放的,得0-10分。 (二)地力培育措施(50分) 1.增施有机肥(30分)。标准为每年每亩施农家栏肥1000公斤以上或商品有机肥300公斤以上,按施用比例赋分,满分为30分。施商品有机肥的需提供正式发票;施农家栏肥需提供佐证材料(购买农家栏肥支出、运输支出、劳务支出等费用,需要通过转账形式,转账留下的痕迹作为佐证材料) 2.基础设施(10分)。田埂完整得5分,现场验收时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项目区内沟渠排水良好,助留有后沟的得5分,发现一处扣0.1分,扣完为止。 3.秸秆覆盖或还田(10分)。实行秸秆覆盖或还田,增加土壤有机质,减少地表蒸发和水土流失。按覆盖面积比例赋分。 (三)档案管理(10分) 档案要齐全,包括生产档案、账目档案、过程档案(照片)。没有向农业局提供种植计划的,扣3分;没有生产记录的扣5分,记录不齐全的视情扣1-4分;没有记账的扣2分,账目不齐全的扣1分。 四、验收程序 (一)提出申请。各乡镇(街道)根据本验收办法进行全面自查,自查合格的,要在主栽作物生长期间向县农业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现场查验。县农业局根据乡镇(街道)提出的申请,在收到验收申请表15日之内组织验收组到实地勘查评分。 五、综合评定 验收组根据各项指标的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评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的为合格;在70分以下的项目发放整改通知书,待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当年补助。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永嘉县垦造耕地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育项目验收申请表 附件 永嘉县垦造耕地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育项目验收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单): 镇(街道)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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