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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2012年8月,县财政局联合县人社局印发了《永嘉县促进就业资金管理办法》(永财行〔2012〕328号),对我县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做了规范。到2018年,前期的一些规范不再适应我县的实际情况。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引导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2018年8月,县财政局联合县人社局对我县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调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永财社〔2018〕437号)文件。 二、符合补贴的对象有哪些? 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和企业。 (一)符合条件的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或单一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已经就业创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 其中: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女性,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包括下列对象: 1.贫困家庭子女; 2.在本县登记失业人员; 3.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4.在职职工; 5.本县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6.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 7.其他符合有关规定的人员。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是指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开展自主评价,且按规定足额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和履行就业登记义务的企业。 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以技能等级结合本县紧缺职业(工种)以及培训后的就业创业情况等因素进行确定。 四、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是什么? 经就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补贴标准为: 1.紧缺职业(工种):初级工(含专项)600元/人,中级工(含专项)800元/人,高级工(含专项)1000元/人,技师1200元/人,高级技师1500元/人; 2.一般职业(工种):初级工(含专项)400元/人,中级工(含专项)600元/人,高级工(含专项)800元/人,技师1000元/人,高级技师1300元/人。 3.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劳动合同、连续6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另外给予培训对象个人奖励,标准为:初级工(含专项)200元/人,中级工(含专项)300元/人,高级工(含专项)400元/人。 五、什么是“紧缺职业”? 由温州市人力社保局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确定的较为紧缺的工种岗位。 六、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等级如何划分?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一级到五级: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分为:初级专项和高级专项两级。 七、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是什么? 1.经创业培训,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400元/人补贴。 2.经创业培训,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后6个月内未创业,但实现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劳动合同、连续6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另外给予培训对象个人奖励,标准为:初级工(含专项)200元/人,中级工(含专项)300元/人,高级工(含专项)400元/人。 八、岗位技能培训具体有哪些项目,补贴标准是什么? (一)上岗前培训补贴。企业对聘用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劳动合同并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职职工开展上岗前培训的,对企业补贴标准为:200元/人。具体规定另行发文。 (二)师带徒培训补贴。企业安排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在职职工对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劳动合同并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尚未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在职职工实行师带徒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对师傅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九、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是什么? 符合条件的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企业自主评价和免费鉴定除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为:初级工(含专项)100元/人,中级工(含专项)150元/人,高级工(含专项)200元/人,技师300元/人,高级技师400元/人。鉴定费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金额补贴。 十、补贴如何申请? 符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对象按规定向县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 (一)个人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永嘉县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补贴申请表(个人申请)》; 2. 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的原件和复印件; 4.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财政票据; 5.培训后就业或创业的,还需提供就业或创业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 6.师带徒培训的补贴还需所在企业出具“师带徒”证明,以及学徒的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企业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永嘉县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补贴申请表(企业申请)》; 2. 《永嘉县职业培训审批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出具的《职业技能鉴定发证人员名册》原件及培训(鉴定)对象身份证、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3.企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情况说明; 4.企业自主评价费用的明细账和原始凭证复印件。 十一、其他规定 本政策从2018年8月起执行。如省、市对部分补贴标准进行调整,我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十二、政策解读机关及联系电话 永嘉县财政局 社保科 0577-67028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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