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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发布《永嘉县“标准地”实施方案(试行)》进行“标准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以服务企业为导向,以深化“亩均论英雄”为要求,大力推进土地供应和审批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土地要素优化配置,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将文件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部署,结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关于深入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委发[2018]5号),为全面提升土地节约利用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出台目的 建立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制度,在永嘉工业园区及工业集聚区范围内,全面推行工业类项目“标准地”供给制度。先行在工业类项目中开展“标准地”试点,体制机制完善成熟后向仓储类、研发总部类(总部经济类)、商服类、文化旅游类、教育类等其他项目拓展延伸。 三、起草过程 2018年,永嘉县国土资源局将“标准地”制度改革工作列为重点工作,组建政策课题组进行专项研究,结合省、市及其他县市区“标准地”制度改革工作经验并根据我县实际,草拟《永嘉县“标准地”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今年3月份由董庆标副县长带领我局及其他单位相关负责人赴德清、柯桥考察学习“标准地”工作。4月13日县委常委王高博副县长、董庆标副县长组织县考绩办、县法制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等20多个单位召开永嘉县“标准地”制度实施方案讨论会,并对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4月18日,县府办徐建光副主任小范围召集县发改、经信、住建、审管办、永嘉工业园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对实施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4月23日,董庆标副县长再次召开分析会,讨论确定《实施方案》初稿。4月25日我局将《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总体要求、工作要点、时间安排、保障措施等四个部分,核心内容在第二部分,围绕推进“标准地”制度改革这一总目标,从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信用有奖惩等五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一是事先做评价。由属地功能区、镇街牵头实施区域能评、环评、水保等区域评价,鼓励属地功能区、镇街统筹谋划,实施“多本合一”或“多评合一”,提出相关准入标准和负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二是事前定标准。建立“标准地”指导性控制指标体系,指导性控制指标由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能耗标准和环境标准等五项指标构成。根据该五项指导性控制指标,制定具体项目的“标准地”指标,并将通过准入审查的依据作为出让方案的必备条件之一,实施出让。 三是事中作承诺。实施企业、政府双向“承诺制”,加快行政审批流程,督促企业尽快进场施工。 四是事后强监管。相关部门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张、谁监管”的原则,开展核查和监管,指导项目业主按照承诺标准及建设方案组织施工。明确项目竣工、达产复验相关程序及奖惩措施,在用地出租或转让、履约保证金等方面作了进一步限制,督促企业按时履约。 五是信用有奖惩。建立“标准地”企业信用体系。明确企业履约相关奖惩细则。对企业在二级市场(司法拍卖、转让等)获得土地的行为明确相关规定进行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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