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01/2018-04491 主题分类 土地
组配分类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 发布机构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6-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政办发〔2018〕27号 有效性 失效
统一编号 CYJD01-2018-0005 其他信息 下载阅读版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标准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永嘉县“标准地”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嘉县“标准地”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部署,全面提升土地节约利用水平,结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和《中共永嘉县委 永嘉县人民政府印发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以服务企业为导向,以深化“亩均论英雄”为要求,大力推进土地供应和审批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土地要素优化配置,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基本原则。

“标准地”制度改革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的原则,全面落实“标准地”和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积极打造国内一流、全省领先的营商环境。

(三)目标要求。

建立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制度,在浙江永嘉工业园区及工业集聚区范围内,全面推行工业类项目“标准地”供给制度(化危类等需特殊管理的项目除外)。先行在工业类项目中开展“标准地”试点,体制机制完善成熟后向仓储类、研发总部类(总部经济类)、商服类、文化旅游类、教育类等其他项目拓展延伸。

二、重点任务

(一)事先做评价。

在浙江永嘉工业园区及工业集聚区范围内,由属地功能区、镇街牵头实施区域能评、区域环评、区域水保方案编制、一次性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考古调查勘探、交通影响评价、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等评价,鼓励属地功能区、镇街统筹谋划,实施“多本合一”或“多评合一”;由永嘉县“标准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标准地”制改办)提出相关准入标准和负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二)事前定标准。

工业类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控制指标由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能耗标准和环境标准等五项指标构成。县“标准地”制改办根据该五项指标,制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控制指标,并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具体地块有特殊指标要求的纳入“标准地”《项目投资管理合同》,工业类项目须将通过准入审查的依据作为出让方案的必备条件之一,实施公开出让。

“标准地”供应实施双合同管理。即项目业主需同时签订《项目投资管理合同》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合同内需将控制指标、违约责任内容等明确,并按相关程序办理。

(三)事中作承诺。

实施企业、政府双向“承诺制”政府方面,由县审管办牵头出台“承诺制”工作方案,实行“一窗服务”,确因政府原因100天内未完成审批手续的,项目可先行进场;企业方面,由县审管办向社会公开企业承诺内容。

(四)事后强监管。

项目建设过程监管由县住建部门牵头负责,出台实施细则。相关部门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主张、谁监管”的原则开展核查和监管,指导项目业主按照承诺标准及建设方案组织施工。项目竣工后,项目业主单位应在竣工后一个月内向县审管办(县联合验收办)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县审管办(县联合验收办)对照承诺和标准,依法依规进行一次性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办理不动产登记,并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达产复验的期限,明确在项目达产复验通过前,该项目不动产权不得进行转让且企业股权不得变更;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并落实有关奖惩措施。

项目投产后,在约定期限内,由县经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亩均税收、能耗标准和环保标准等指标进行一次性联合达产复验。通过复验的,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未通过复验的,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并落实有关奖惩措施。

企业项目用地原则上自达产复验通过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出租或转让,若企业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确须转让的,由政府按原出让地价且不计利息(如市场价格低于出让价格,则按照市场价不计利息)优先收回,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按评估后的重置价予以收回;如果政府放弃收回的,企业须缴纳5年税收约定标准的差额部分作为违约金。

“标准地”履约保证金确定为10万元/亩,县经信、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履约保证金退还制度,企业符合开工、竣工、达产复验条件的分别按3:3:4比例分期退还。

(五)信用有奖惩。

建立“标准地”企业承诺、信用评价+数据应用的“一诺双用”全过程监管机制。由县发改部门牵头对企业“标准地”承诺兑现结果进行信用评价,评价结果纳入我县信用管理体系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对如期履约、亩均税收高、示范效应好的企业,给予奖励扶持。指导性控制指标与企业承诺指标均作为达产验收内容,与相应奖罚挂钩。若企业通过达产验收,则享有以下受奖权利:1.亩均税收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土地出让金的10%给予奖励;2.亩均税收达到80万元以上的,按土地出让金的20%给予奖励。若企业未通过达产验收,则不享有以上受奖权利,亩均税收未达到承诺指标,则还须缴纳差额部分作为违约金。亩均税收面积以永嘉县行政区域内合法登记的土地使用面积为准。

签订“三所”协议的拟上市企业土地出让起始价按片区指导价80%确定,并缴纳片区指导价的20%作为上市履约保证金,在企业成功上市后予以退还。另需缴纳10万/亩履约保证金。 

工业类“标准地”实施区域范围内,企业在二级市场(司法拍卖、转让等)获得土地的,其项目准入评审办法、达产奖罚规定参照“标准地”制度执行。企业项目用地作为司法拍卖标的物进行拍卖时,应将具体的指导性控制指标、履约奖惩规定、双合同管理等要求写入拍卖须知,作为拍卖申请人资格审查的依据之一。在项目用地发生转让行为时也应符合《项目投资管理合同》、出让合同中的相关规定。

三、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8年5月底前)。出台永嘉县“标准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标准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区域的具体范围。召开工作部署会议,进行全面部署。按照“标准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关键环节、重点问题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制定考核标准。

(二)改革举措攻坚阶段(2018年5月底-6月底)。5月底全面启动区域评价、经济技术指标和行业规范标准制定、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定、具体项目准入标准制定,明确工业项目用地 “标准地”指导性控制指标和承诺事项、审批事项清单等基础性工作,各项基础性工作原则上要求在6月底前全部完成,并向社会公布,因特殊原因导致区域评价无法按时完成的,需向县“标准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说明及区域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经审定后实施。第三季度前,在我县工业园区及工业集聚区至少开展1宗工业类项目进行“标准地”制度试点,先行先试,提供试点经验,确保“标准地”制度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其他项目类“标准地”制度探索和建立提供宝贵经验。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7月-12月底)。在我县工业园区及工业集聚区的区域范围内全面推行工业类项目“标准地”供应,对推进阶段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对好的做法要及时总结汇总,报永嘉县“标准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12月中下旬)。对“标准地”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客观评价工作成效,对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进行复制推广,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永嘉县“标准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城建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工业副县长任副组长,县人民法院、县考绩办、县法制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新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市楠溪江风景旅游管委会、县审管办、浙江永嘉工业园区、县金融办、县资管办、县交警大队、县国税局、县气象局、人行永嘉县支行、县公安消防局等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协调解决“标准地”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责任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定量、责任到人、限时完成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起上下贯通、协调通畅的责任链条,县审管办要根据“承诺制”要求,做好与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衔接。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标准地”制度工作要求,细化各项工作任务,制定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操作流程、图文表件等配套文件。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和组织推动该项工作,将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加强督查考核。由县考绩办定期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窗口单位开展日常督查;及时督促检查“标准地”制度实施工作的相关进展和落实情况。

(四)强化评估总结。采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标准地”制度改革工作试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企业感受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情况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标准地”供应政策,不断提高改革实效。

对影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特别重大的产业项目,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执行。

本实施方案自2018年6月7日起试行,试行期三年。本实施方案涉及规定若与县有关文件不符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


附件:1.永嘉县工业类项目“标准地”实施流程

2.永嘉县工业类项目实施区域范围

3.永嘉县工业类项目准入条件

4.永嘉县工业类项目指导性控制指标

5.永嘉县“标准地”工业项目达产复验工作方案

6.永嘉县不适用“标准地”制度的特殊管理项目清单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