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01/2018-04412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政府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1-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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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引进股权投资基金类企业落户的若干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促进永商资本回归,引进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到永嘉落户,克服因我县土地资源紧张带来招商引资难度加大的困难,培植税源,激发金融创新活力,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根据中共温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温州地方金融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温委发〔2011〕10号) 文件精神、参考《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鹿城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温鹿政办〔2017〕71号),结合我县实际,起草《永嘉县引进股权投资基金类企业落户的若干意见》。

二、制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快温州地方金融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温委发〔2011〕10号)第二项第十一条:促进股权投资业发展。制定出台促进股权投资业发展的政策,鼓励本土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成长型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发展,大力推动创业投资企业进入备案管理系统,发挥市场对资金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促进股权投资管理机构集聚,吸引境内外优质的股权投资企业落户温州。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鹿城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温鹿政办〔2017〕71号)第一项第二条: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企业需在鹿城区金融办备案。第一项第四条::股权投资企业的规模(按实际到位资金计算,下同)不低于3000万元,股份或者合伙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其中单个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不低于500万元(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可降低为100万元)。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一)框架结构上:意见稿主要分4点。第一点,适用范围;第二点,扶持政策;第三点,其他规定;第四点,附则。

(二)主要内容上:股权投资基金类企业除税收依法享受优惠外,还可享受办公用房补助、财政贡献奖励等扶持政策。

1、办公用房补助。县政府为不在永嘉县设办公场所的股权投资基金类企业免费提供注册地址;县政府为企业统一提供指定的政府自有办公用房的,免去其前3年房屋租金;企业自行租赁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按每平米每月不超过30元且每年总额不超过15万元,给予其3年的租房补助;企业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的房屋补助问题,根据其对地方财政贡献大小,采用“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另外解决。

2、财政贡献奖励。股权投资基金类企业自形成地方财政贡献起10年内,按企业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90%奖励,并对该企业自然人股东(自然人合伙人)和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按个人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90%奖励。

四、使用范围

《永嘉县引进股权投资基金类企业落户的若干意见(试行)》在永嘉县范围内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