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18/2024-311413 主题分类 卫生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4-08-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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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嘉县扶持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实施的背景

为切实解决0-3岁婴幼儿照护难题,有力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托育服务,不断满足全县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积极扶持我县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推进托育环境健康发展,完善“嘉优善育”服务体系,根据《加快建设育儿友好城市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永委发〔2023〕2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起草过程

2023年12月,与县财政局、县教育局深入调查研究后开始着手起草文件。2024年5月16日至6月15日,在政务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0条反馈意见。2024年5月20日至5月24日,向县财政局和县教育局书面征求意见,收到0条反馈意见。7月10日,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进行合法性审查无合法性问题。7月12日召开局党委会议审议。

三、政策主要内容

《关于印发<永嘉县扶持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主要包括4部分内容。

(一)补助对象。在“浙有善育管理系统”平台备案的县域内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包括幼儿园托育部)。

(二)补助办法。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补助经费包括运营补助和示范奖励。文件明确了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补助的申请、补助标准以及发放。

(三)明确职责。明确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资金补助发放相关部门及托育机构职责分工。

(四)监督检查。加强督查,明确责令整改、停拨并收回相应财政补助资金几种类型。

四、其他事项

解读机关:永嘉县卫生健康局

联系人:胡军晓

联系电话:0577-57686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