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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建立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征求意见稿》意见及建议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4-08-13——2024-08-23

发布部门:县民政局

状态:已结束

意见征集公告 草案全文 草案解读 我要提意见 采纳情况反馈 决策正式文本

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关于建立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08月13日至2024年08月23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永嘉县民政局养老救助服务中心,联系人:郑理仁;联系电话0577-67266075。

三、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永嘉县人民政府网站或邮寄(永嘉县公共文化活动中心11楼1103室,邮编:325100)等形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永嘉县民政局

2024年08月13日


草案全文
我要提意见

根据《浙江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温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浙民养〔2024〕85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县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制度,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强化政府兜底保障职能,现就有关事项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完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基本生活补助制度,强化政府兜底保障职能,切实加强困难老年人照护服务水平,有效提升困难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项目与标准

(一)养老服务补贴。补贴对象为永嘉县户籍经济困难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下同),该项补贴用于日常照料等生活性服务。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月125元。

2.低保边缘家庭的高龄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下同)补贴标准为每月100元。

(二)养老护理补贴。补贴对象为永嘉县户籍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该项补贴用于因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而产生的照顾服务、护理服务、购买护理用品等照护性服务。根据《长期护理保障失能等级评估规范》(DB33/T2476-2022)进行自理能力评估后,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养老护理补贴: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当中重度受损的每人每月500元、中度受损的每人每月250元、轻度受损的每人每月125元。

2.低保边缘家庭失能老年人当中重度受损的每人每月250元、中度受损的每人每月125元、轻度受损的每人每月65元。

3.重点优抚对象,年满60周岁的无工作伤残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等重点优抚对象补贴标准均为每月100元。

4.百岁老年人重、中、轻度受损的补贴标准均为每月100元。

(三)基本生活补助。补助对象为永嘉县户籍低保家庭老年人,每月按照我县低保标准的10%计发,用于解决低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困难。

(四)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对象为家庭不具备照料条件的永嘉县户籍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百岁老年人,经县级县民政局批准入住养老机构的。该项补贴用于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护理服务,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标准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文件执行;百岁老年人重、中、轻度受损集中照护服务标准均按照每人每月400元执行。由养老机构进行日常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不再重复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可以享受基本生活补助。

三、认定与复核

(一)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服务补贴享受均无需对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和低保边缘家庭的高龄老年人均依据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共享在册人员数据,随低保资格动态调整。百岁老年人依据“温州市利民补助一键达”系统共享在册人员数据,随健在情况动态调整。

(二)养老护理补贴。养老护理补贴享受由本人或代办人在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发起申请,经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按照最低生活保障的公示和审批流程,确定补贴名单和补助标准。补贴对象为每年评估一次自理能力。百岁老年人申请流程参照执行,不再另行开展自理能力评估。

(三)基本生活补助。补助对象依据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共享在册人员数据,无需申请,随低保资格动态调整。

补贴对象新增的或自理能力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自认定的次月起开始享受或调整补贴;退出低保的,自次月起停止享受。

四、发放与提供

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依托“爱心卡”系统,采取电子积分的形式按月发放至老年人本人的社保卡养老补贴专用账户中,以服务给付的方式用于日常生活照料、照护服务范围内的消费结算。

老年人按服务目录支付给服务机构的电子积分,由县民政部门根据实际使用的积分数量按规定与提供服务的机构进行清算。补贴对象未使用的电子积分额度,死亡后结算清零。

基本生活补助由救助口具体办理,与最低生活保障金同步发放至老年人本人或家庭的银行账户中。

五、政策衔接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同时申领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基本生活补助。既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条件,又符合养老服务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或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不重复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基本生活补助。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不重复享受养老护理补贴。实行长期护理保险地区的参保人员,已通过基金支付了基本护理费用且待遇高于护理补贴标准的,不重复享受养老护理补贴。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困难退役军人基本生活救助的,不重复享受基本生活补助。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服务供给。县民政局负责加强养老服务保障,制订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目录,加强养老服务供给,采取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择服务供应商,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更好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二)加强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困难老年人补贴所需资金和老年人能力评估等必要的工作经费。

(三)加强工作监管。各乡镇(街道)做好补贴对象的受理、初核,县民政局负责做好补贴对象的审核认定和补贴的发放,加强与医保、人力社保、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协调对接,做到不漏发、不重复发放,加强对服务供应商和享受对象的监管,防止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民政、县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规定和服务合同做好服务费用的结算。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政策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永嘉县民政局             永嘉县财政局

2024年8月13日


草案解读
我要提意见

一、政策实施的背景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进程不断加快,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强化政府兜底保障职能,根据省市要求,特制定《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

二、政策起草过程

2024年7月,我局草拟了《永嘉县养老服务资金补助实施办法》初稿。7月3日和8月7日先后2次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同时横向对比其他县市区制定的政策,结合我县实际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政策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6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总体要求。《通知》制定的指导依据和实施目的。

(二)关于项目与标准。《通知》明确了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基本生活补助和入住养老机构适用的对象范围和补助标准。

(三)关于认定和复核。《通知》分别对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基本生活补助的申请、认定和复核进行了细化规定。

(四)关于发放与提供。《通知》明确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基本生活补助的兑现方式、结算范围和积分使用。

(五)关于政策衔接。《通知》对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基本生活补助与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特困人员供养保障、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补贴性政策进行了有效衔接,明确了适用情形等。

(六)关于工作保障。《通知》对服务供给、资金保障和工作监管三方面明确了要求,同时确定了具体实施日期。


草案全文
我要提意见

永嘉县民政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建立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征求意见稿》意见及建议的公告于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23日在永嘉县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县民政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草案全文
我要提意见
决策正式文本尚未形成,请稍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