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01/2024-309934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城市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
组配分类 政府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6-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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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永嘉县自建房管理工作有关规定(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我县自建房安全形势非常严峻,包括在建农房施工安全、存量自建房使用安全、危房处置。同时我县自建房量大面广,三层及以上预制多孔板和“三无一有”特征的自建房还有一定量的存在,亟需加强自建房安全管理。县政府多次召开讨论会,征求部门和乡镇(街道)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出台目的

加强我县自建房管理,构建自建房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提高业主主体责任意识和施工单位安全责任意识,明确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提升自建房质量安全水平,坚决防范自建房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三、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4.《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

四、起草过程

2023年11月,起草了《永嘉县自建房管理有关规定(讨论稿)》。

2023年12月29日黄鹤楼常委召集府办、司法、信访、住建、资规、农业农村、执法等部门召开讨论会,对《永嘉县自建房管理有关规定(讨论稿)》基本定稿。

2023年12月2日,征求了县住建局、资规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和22个乡镇(街道)意见,无反馈意见。

2024年1月16日-2月15日在永嘉网站进行公示,无反馈意见。

2024年3月20日县司法局出具永法审〔2024〕2号司法审查意见书。

2024年3月28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五、基本框架和内容

《永嘉县自建房管理工作有关规定》主要分为总则、分则(“五个一批”)、附则等三部分。

主要内容:

一、确定本规定的适用对象,城乡居民自行组织建设的私有住房(包括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及本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建成投入使用的自建房。

二、明确“五个一批”治理措施的具体内容:

1.“暂停一批”。明确了农房“四到场”监管实体化办公,健全批后监管制度、建立自建房安全问题发现机制实行首问责任制和对新增违法建筑落实“即查即拆”制度;乡镇(街道)应建立全覆盖、常态化、网格化的城乡房屋安全常态化巡查工作机制,乡镇、部门网格员、驻村干部、村社干部要发挥“吹哨”作用。通过加强对新建、违建的监管管控,树立群众要“按图施工”的建房意识,从而遏制因违章而出现的自建房安全隐患。

2.“审批一批”。明确在国土空间规划正式批复前过渡期农房审批有关规定,并明确不同规划区域不同农房审批规定,尤其是规定“同一宗老屋拆建,跨越城镇开发边界的,在城镇开发边界内这部分用地规模不扩建的前提下,可按城镇开发边界外模式审批。”同时,对符合建筑规模的农房,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规范我县自建房审批,解决群众审批难的问题,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3.“鉴定一批”。明确部门职责,推出政策性房屋保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房屋安全监测、巡查等服务委托给保险企业。建立房屋鉴定机构登记名录,做好鉴定机构管理工作。通过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发现自建房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拆除一批”。明确了住建、资规、农业农村和乡镇(街道)违法建筑处置的职责。加强对我县违法建筑防控治理,解决因违章而出现的自建房安全隐患,同时更有利于我县城乡规划实施。

5.“治理一批”。规定了C、D级危房治理方式。明确不同规定区域D级危房分类处置办法,D级危房在未解危前,严格执行“五个一律”措施。通过分类治理C、D级危房,让群众不住危房,守牢群众住宅安全“生命线”。

三、明确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为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的,房屋使用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四、明确本规定的施行时间,自2024年7月5日施行,有效期两年。

六、适用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的自建房,及新建、改建、扩建和建成投入使用的自建房

七、文件术语释义

1.自建房:自建房是指城乡居民自行组织建设的私有住房(包括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2.“四到场”:“四到场”是指定位放线到场、规划验线到场、施工过程到场、规划核实到场。

3.“三无一有”:“三无一有”是指无圈梁、无构造柱、无地梁、有地下室。

4.“五个一律”:即“一律依法由乡镇(街道)发布危房公告,一律依法限期搬离(逾期不搬离的由属地乡镇〈街道〉依法强制搬离),一律依法贴封条禁止出入,擅自撕毁封条回迁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拆除”。

八、解读机关和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王树理,咨询电话:0577-67952052

解读机关: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戚策,咨询电话:0577-67263255

解读机关: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叶佐,咨询电话:0577-67105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