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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永政办发〔2023〕8 号文件的通知》,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订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二、主要内容 决定废止2023年2月16日制定实施的《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永政办发〔2023〕8号)。 三、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2024年5月17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永嘉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解读人:张兵兵 联系电话:(0577)-67950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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