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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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永政办发〔2023〕8号)予以废止,即日起停止执行。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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