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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做好水利救灾工作,现将2023年度中央财政水利救灾资金项目县级配套资金共计18.29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该项资金是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用。请你们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同时要切实做好自筹资金筹措。 附件:2023年度中央财政水利救灾资金项目县级配套资金分配表 关于下达永嘉县2023年度中央财政水利救灾资金项目县级配套资金的通知.docx 永嘉县财政局 永嘉县水利局 2024年4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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