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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4039/2024-308142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3-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本局于2024年1月15日作出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永市监处字〔2024〕10号),决定对当事人永嘉县小咚餐饮店处罚如下:1、罚款人民币6300元;2、没收商标侵权的标有“牛栏山”商标的白酒70瓶。当事人未全面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未缴纳罚款人民币63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当事人。

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永市监罚催〔2024〕1号.docx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