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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进一步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发展粮油生产,确保市场平稳有序,现就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央、省、市、县农村工作会议部署,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围绕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以“稳面积、提单产”为主线,扎实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加大政策扶持,强化耕地保护,推进科技进步,创新经营机制,加强市场调控,推动数字赋能,稳步提高粮油生产规模化、产业化、绿色化、优质化和数字化水平,筑牢粮食安全“压舱石”,为全面推进“拥江融入、产城融合”奠定基础。 二、目标任务 坚持稳面积、增单产两手发力,确保粮食播种面积22.1万亩、总产量8.94万吨,油菜播种面积3.25万亩、总产量0.45万吨,油茶新种面积1246亩、低产林改造面积3014亩。储备粮食5.38万吨;储备粮食种子19万斤、农药5.3吨、化肥1900吨。 三、稳定提高综合生产能力 (一)强化耕地保护利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立足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建设,进一步健全落实长效保护机制。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切实加强耕地用途管制,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引导永久基本农田用于粮食生产。 (二)着力提升耕地质量。统筹现有粮食生产功能区及粮食生产功能区储备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利用。实施土壤健康行动,扩大绿肥种植和有机肥使用,鼓励使用商品有机肥、配方肥,改善提升耕地地力和产出能力,提升耕地质量。 (三)严格治理耕地抛荒。切实加强耕地抛荒监管和恢复利用,防止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抛荒弃耕。分类推进抛荒耕地整治,鼓励乡镇、村集体统一收回、统一复耕、统一流转。沿江平原地区复耕的抛荒地,发展粮食生产;丘陵地区和山区根据立地条件、产业基础,坚持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发展粮食、蔬菜等作物生产。加强耕地抛荒约束,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积极扩大冬闲田利用,实行绿色过冬。 四、着力提升生产水平 (一)持续优化生产布局。进一步优化粮油生产结构布局,增加双季稻面积,扩大旱粮和油菜种植面积。沿江平原地区要增加双季稻面积,早稻播种面积9000亩以上;山区要增加水旱轮作面积,在完成水稻种植的基础上,冬春季增加一季旱粮作物。充分利用去年“非农化”、“非粮化”整治优化成果,对于整治后的田块,引导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流转、组织代耕、统一服务等办法,种植旱杂粮作物。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利用,确保至少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复种指数提高到150%以上。 (二)大力推广高产优质品种。加强种业创新,加快推广高产优质、多抗广适、低损收获品种。强化优良品种推广应用,推荐发布一批县级粮油主导品种。开展新品种展示示范工作,创建市县级新品种示范基地1-3个。加快推进品种优质化,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开展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建设,落实种子储备制度,稳定提高良种保障供应能力。 (三)推广节本增效技术模式。全力实施“肥药两制”改革,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绿色防控,实行肥药使用减量增效。进一步推进降本增效,开展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坚持良田、良种、良技、良机、良法融合,推动稻经轮作、稻渔共生等“千斤粮万元钱”水稻综合种养模式创新和绿色种植制度构建,加强粮油生产新技术、新模式集成应用,广泛开展绿色高产高效行动,提高亩产水平和产品质量。 (四)大力推进机械化生产。加快引进推广适应丘陵山区粮油生产机械装备,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着力补齐丘陵山区机械化短板,进一步推进粮食节约降耗减损,积极开展粮食节约行动,推广精准播种、收获和管理技术装备,广泛动员、强化培训,深入开展机收减损工作。加快推进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86%以上。 (五)大力开展防灾减灾。切实加强病虫害防控,继续加强病虫害监测体系建设,强化水稻病虫害监测体系建设,强化水稻“两迁”害虫、二化螟、草地贪夜蛾、稻瘟病、白叶枯病、小麦赤霉病等重大病虫监测预警,完善防控预案,加强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培育,有效推动科学防控,水稻统防统治覆盖率达50%以上,病虫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切实加强自然灾害防控,完善细化防灾减灾预案,推进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做好灾害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落实落细防范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因灾损失。 五、创新完善生产经营机制 (一)进一步推进规模化经营。大力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粮食生产主体,鼓励粮食生产功能区提高粮食复种指数,推动乡镇(街道)多种粮食、种好粮食,提高种粮规模化率。进一步创新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发挥村级组织的组织协调作用,推行整村流转、粮食生产功能区整区流转;引导工商企业、“两进两回”人员集中连片流转土地发展粮食生产,鼓励村集体统一组织粮食生产;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建设区域性统一育供秧、农机作业、植保、烘干等服务中心,推动种粮主体共置共享农资服务。 (二)进一步推进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支持规模化种粮主体开展粮食自行加工、自创品牌、自主营销,延伸产业链,提高经营收益。培育优质粮油品牌,参加“浙江好稻米”、“温州好味稻”和“浙江好粮油”产品推选活动,支持规模种粮主体自创稻米品牌,提高浙产粮油品牌影响力。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结合粮油生产布局,进一步培育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全力打造省级(区域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业企业等参与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供销社联农支农作用,支持供销社投资布局农事服务中心建设,以粮油等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服务为重点,集成提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不断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六、强化市场保供 提高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全面落实省下达的粮食储备任务,储备粮食5.38万吨。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建设,深入推进“五优联动”提质扩面。培育“浙江好粮油”产品和优质粮油品牌,拓展线上线下营销渠道,全力打造优质粮食产业链。引导和鼓励工商资本、各类粮食市场主体进入粮食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领域,支持粮油加工能力建设和粮油加工企业设施装备改造升级,提高生产经营效益。 七、加强政策保障 (一)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助 1、稻麦油种植大户补助:支持稻麦机械化种植,对全年稻麦油复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按稻麦实际种植面积给予直接补助,其中早稻、小麦每亩补助350元,油菜每亩补助260元,晚稻每亩补助240元。(稻麦油) 2、旱粮种植大户补助:对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给予每亩240元的直接补助;对在“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助。 3、种粮大户贷款贴息:对符合种粮大户补助的规模经营主体用于粮食生产相关的贷款,财政给予3%的贴息率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给予贷款贴息。 以上政策适用于所有耕地(包括新垦造耕地),对不以生产粮油为目的或未正常开展生产管理的不予补助。 (二)旱粮示范方补助 示范方连片面积30亩以上的,经验收亩产超过上一年的平均产量(以国调队统计为准)120%的,每个示范方给予1万元补助。 (三)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补助 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大户开展代耕代种等社会化服务。开展粮油作物病虫草害统防统治服务的,每亩次给予补助10元;被评为省级、市级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的,分别予以一次性2万元、1万元奖励。 (四)农机具购置补助及报废补偿 实施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与温州市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装备购置补贴政策,保障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装备需求,保证农机和粮食烘干机的用电、用油需求。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助和省级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政策,鼓励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农业机械,优化农业机械装备结构,提高农业机械技术水平和作业效率,保障安全生产,促进节能减排。 (五)耕地质量补助 增施商品有机肥每吨补助300元,不得用于水产养殖、苗木生产。补助对象为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规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龙头企业等规模化主体。积极推广应用配方肥、缓(控)释肥、水溶肥、无机-有机复混肥等新型肥料,配方肥每吨补助200元,出售配方肥给种植户的农资销售店每吨补助50元。 (六)粮食收购和订单补助 严格执行省定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执行预案,统一早稻订单收购补助每百斤30元;县级晚稻订单每百斤补助20元,每亩不超过180元。组织开展早、晚稻预订单,将订单计划落实到农户、到田块。积极落实晚稻订单计划,推进“五优联动”提质扩面。加强粮食收购服务,鼓励多元主体入市收购,杜绝“卖粮难”现象。实施订单良种奖励政策,与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种子生产者,按实际交售种子数量给予奖励,每百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50元(省级30元);每百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50(省级100元)元,每亩最高不超过500元;每百斤小麦种子奖励50元(省级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250元。 (七)粮油产业主体培育政策 1、实施“放心粮油”工程建设 根据省、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要求,继续推进粮油骨干企业建设,促进粮油产业升级;在县内重要乡镇(街道)发展一定数量较为规范的“放心粮油店”。为加强监督管理和有效调控,鼓励争先创优,每年安排10万元粮食安全市场调控资金,专项用于“放心粮油”年度考核的奖励。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联合对粮油骨干企业、“放心粮油店”进行考核评比,对考评合格及以上的,给予一定奖励;对考评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取消“粮油骨干企业”“放心粮油店”资格。 2、加强产销合作 加强省际内粮食生产合作对接,鼓励新建省外粮源基地和省外调粮。对省外企业在我县投资建设米面油仓库、新建粮油加工线和技术改造的享受县内企业同等政策待遇。 3、支持净粮中心建设。对各粮食烘干中心通过增加输送带和陈杂联体设备,提升为净粮中心的,其购置的相关设备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下达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予以补助。 4、鼓励社会化储粮。规模以上粮油加工企业签订协议落实社会化责任储备的,按核定储备规模每吨稻谷给予60元奖励。 (八)加强粮食生产风险管控 1、深化粮油及农机保险 继续实施和推行粮油生产等政策性保险、农业机械综合保险,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费补助。其中水稻(包括完全成本补充保险)保险金额为每亩1200-1400元,由各级财政给予全额保费补助;小麦保险金额为每亩600元,由各级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玉米保险金额为每亩600-750元,由各级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油菜保险金额为每亩500元,由各级财政给予90%的保费补助。对参保的农田作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自走式植保机、插秧机、粮食烘干机等农业机械,由县级财政给予80%的保费补助。 2、加强粮食生产防灾救灾应急工作。 严格执行农作物种子储备制度,落实全县19万斤救灾备荒粮食种子和0.1035万斤油菜种子储备任务,确保救灾需要和市场应急供种;继续完善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做好5.3吨应急农药、1900吨应急化肥储备工作。加强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质量管控,做好超标粮食、泥芽谷收购、处置工作,切实保障粮食质量安全。依托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建立以农机粮食应急抢收和抗旱排涝为重点的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形成完善的农机化防灾减灾应急工作机制,努力减轻灾害影响和损失,保障粮食安全。 八、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把促进粮油生产保供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自觉承担起保障本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层层签订粮食安全责任书,强化责任考核。及时分解落实任务,建立台账清册,落实督导、调度、通报、约谈机制。 (二)加大补助力度。各乡镇(街道)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确保粮油产业发展财政投入平稳增长,统筹抓好生产、流通、储备、产销协作和节粮减损等各项工作,推动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用地保障。结合“三区三线”划定,保障农业用地空间,推动设施农用地、建设用地等多渠道用地供给方式,支持规模化粮食生产和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用地。 (四)加强考核评价。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建立粮油生产保供监测评价体系,将完成年度生产目标任务情况作为合格要求,推动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本通知自4月23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1.2024年粮食面积任务表 2.2024年粮食总产量任务表 3.2024年油菜、油茶任务表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永嘉县财政局 2024年3月20日 附件1 2024年粮食播种面积任务表 单位:亩
附件2 2024年粮食总产量任务表 单位:吨
附件3 2024年油菜、油茶任务表 单位:亩、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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