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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了切实改善我县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结合。依据《永嘉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永财农〔2019〕288号)规定,现将《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一批扶贫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永农〔2019〕66号)和《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永农〔2021〕116号)中已竣工的项目,经组织验收、审价、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班子研究决定,对岩坦镇林坑村等2个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和茗岙乡新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产业开发建设项目予以安排补助资金共计62.49万元。(具体见附件) 请相关乡镇(街道)加强补助资金的监督使用。 附件:1.2024年度第一批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24年度第一批产业开发建设项目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安排表 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一批农村基础设施和产业开发项目财政衔接补助资金的通知.docx 永嘉县财政局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永嘉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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