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01/2024-307340 主题分类 林业
组配分类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2-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政办发〔2024〕3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YJD01-2024-0002 其他信息 下载阅读版   文字解读 图文解读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永嘉县2023-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林生发〔2018〕117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科学防控松材线虫病疫情的指导意见》(林生发〔2021〕30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遏制疫情扩散蔓延,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浙江省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计划(2021-2025)》(浙林绿〔2021〕77 号)等规定,以及中央和地方各级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2023-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森林资源及松林资源概况

永嘉县地处浙江南部山区,全县土地总面积401.64万亩,其中林地面积309.62万亩,占总面积的77.09%,全县森林覆盖率74.90%,活立木蓄积量1332.95万立方米,优势树种为马尾松的小班面积82.55万亩,树种组成含马尾松的小班面积245.28万亩。

(二)松材线虫病发生情况

1.总体情况。根据2023年秋季松材线虫病疫情普查结果显示,我县松材线虫病疫情涉及全县19个乡镇(街道)(溪下乡未发生,瓯北街道、黄田街道、正江山林场、四海山林场实现无疫情),发生面积39.1233万亩,占全县有松林面积的15.95%,发现松枯死木15.7254万株(其中即现即清已除治4.0944万株)。

2.疫情分布区域。通过连续多年的防治,虽然疫情连年下降,但因全县松林面积广、体量大,防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瓯北街道、黄田街道、正江山林场、四海山林场实现无疫情;北城街道、枫林镇、鹤盛镇、大若岩镇、云岭乡等中部、东部地区疫情已大幅下降,枯死松树呈片状或零星状分布;碧莲镇、巽宅镇、金溪镇、界坑乡等西部地区,疫情仍呈高发态势,枯死松树数量下降慢。

二、目标与任务

(一)防治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以疫木清理为核心、疫木源头管理为根本、打孔注药保护为辅助的防治思路。按照“全面清、常年清、清彻底”的防治要求,锚定“逐步压缩、重点拔除、全面控制”总目标,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完善体系、创新机制、强化支撑,确保实现疫情发生面积下降15%以上和枯死松树数量下降30%以上。在更严要求更高水平上遏制松材线虫病危害,不断提高我县松材线虫病防治能力和水平,有效维护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为“建设高质量森林永嘉、打造林业现代化重要窗口”提供保障。

(二)防治任务

根据上级部门部署和2023年秋季松材线虫病疫情普查结果,全县除治面积为39.1233万亩,清理松枯死木15.7254万株(其中即现即清已除治4.0944万株),注干防治4万株,健康森林建设5万亩,并对清理后出现的零星枯死松树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清理;强化检疫执法,有效管控疫木,确保辖区内不出现疫木流失等违法事件。

三、疫情防治

(一)防治区划

根据我县松林资源分布情况、历年松材线虫病防控方案、近几年枯死松树分布状况、扩散趋势、危害程度和2023年秋季疫情普查结果等要素,将全县划分为重点保护区、重点除治区和一般防治区。

1.重点保护区。指疫情未发生的区域,主要为溪下乡范围(溪下乡松林面积为13.7768万亩)。在该区域内采取严格保护措施,建立和完善监控网络,加强疫情监测力度,一旦发现松枯死木,由属地政府组织清理除治队伍进行应急除治,同时加大松林打孔注药工作力度并禁止松木流入。

2.重点除治区。指疫情发生较重,需严防死守或需延缓扩散的区域,主要为重点景区、道路两侧范围;碧莲镇、巽宅镇、金溪镇、界坑乡全域范围;桥头镇、桥下镇、东城街道、南城街道、北城街道、茗岙乡的部分区域范围;岩头镇、沙头镇、岩坦镇、大若岩镇等辖区内楠溪江滩林、重点景区、诸永高速沿线两侧、部分行政村等区域范围。在该区域内采取全面清理松枯死木、打孔注药、造林补植、安全利用除治等相结合的措施。

3.一般防治区。指疫情发生时间较长,大部分已经演替为阔叶林为主或实现无疫情区域,主要为枫林镇、鹤盛镇、瓯北街道、三江街道、黄田街道、乌牛街道、云岭乡、正江山林场、四海山林场等除重点保护区、重点除治区以外的县域范围。在该区域加强疫情监测力度,采取全面清理松枯死木加局部区域安全利用除治。

(二)主要防治措施

1.疫情监测。

(1)日常监测。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建立1个以上疫情监测点,每个村确定1名护林人员,具体负责定期巡查辖区内松树枯死、松针变色等异常情况(每月至少一次)。在疫木清理期间,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专业队伍对清理山场进行定期巡查,严密监测松树生长情况,对新发现的病死松木要及时清理并上传数字森防系统。

(2)专项普查。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组织人员,在春、秋季开展枯死松木专项普查工作,重点调查交通要道两旁、水库、风景区周围、厂矿、木材加工企业(市场)、建筑工地、城镇周围以及前几年出现病死松木较多的松林,全面掌握病死松木发生动态。发现可疑情况,有关人员要及时将病死松木数量、分布地点、死亡原因等情况汇总登记,签字盖章后上报县松指办。

2.松枯死木清理。

松枯死木清理是整个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的重点,清理质量直接影响松材线虫病的除治效果。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为松材线虫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年度防治任务,合理安排时间,对照清理技术标准,有序组织清理除治工作。

(1)组织形式。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可根据辖区内松枯死木分布、数量等情况,进行划片区分标段实施,依法委托具有丰富经验、责任心强的清理除治队伍开展清理工作,与清理除治队伍签订施工合同,提高除治效率和质量。

施工合同中必须明确除治技术指标、任务完成时限、疫木管理、绩效评价以及违约责任等关键要素。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切实加强合同执行过程的监管,严防疫木流失。

清理除治队伍应具有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容应有松材线虫病害防治或枯死木清理或森林病虫害防治或森林抚育或植树造林或园林绿化等。清理除治队伍应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等要求,统一开展枯死松树清理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将伐除的松枯死木按确定的疫木处置方式进行除害处理。

(2)集中清理。2023年10月—2024年3月31日(楠溪江两岸、高速公路、国省道两侧松枯死木在2024年2月底前清理完成)为集中清理阶段,2024年4月为“回头看”整改阶段。集中清理方式实行边采伐、边清理,清理除治队伍要以小班为单位,逐个小班施工。严格落实“数字森防”管理平台数据上传的相关规定,对清理的每株疫木做到按实按规上传照片等数据。县域范围所有新发生的松枯死木(包括重点除治区和一般防治区)必须于2024年3月31日之前完成清理,清理率要达到100%;严禁砍伐健康松树;松枯死木伐桩按规范处理且高度须低于5厘米;采伐迹地上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须清理干净。松疫木与松枝桠必须全部同步清理下山,并专车运送至疫木定点除治厂进行处置,不得将霉烂的枯死松木和非松木混入计重。各清理除治队清理下山的疫木枝桠总重量必须达到疫木总重量的15%以上。

(3)即现即清。2024年5月至9月,继续开展松材线虫病“即现即清”工作,落实“全面清、常年清、清彻底”的防治措施,做到发现一株,清理一株,实现疫情动态清零。具体方案由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指挥部制定后实施。

(4)古松树等零星高难度疫木清理。针对枯死古松树和少数立地条件差、清理难度大、需要机械帮助的枯死松木,由乡镇(街道)制定一树一策清理方案,提出申请报县松指办同意后进行清理。枯死古松树须按照古树名木审批程序申报,经审批后方可清理。

(5)清理工程要求。为保障清理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各主体责任单位要开展以下操作。

一是技术培训。在开展清理工作前,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必须组织清理除治队伍进行技术规范培训,在施工期间,要及时开展技术规范检查,确保清理质量规范到位。

二是安全保障。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严格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在开展清理工作前,必须组织清理除治队伍进行安全培训,必须与清理除治队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检查每位清理队员工伤保险投保情况,未投保的不得进场施工。同时,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制定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应急预案,对突发性的群体性事件,施工中出现的人身意外事件,政策处理中出现的问题和新发生疫情等情况进行应急处理。

3.疫木处置。

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集中清理阶段的疫木采取下山安全利用或钢丝网罩处理处置方式。针对疫木下山困难的高山远山等高难度区域疫木,可以采用烧毁处理,由清理除治队伍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制定疫木烧毁方案,报县松指办,并经现场勘查确定后方可进行。就地焚烧必须选择合理天气(阴雨天)和地点(比较空旷区域),在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管控下实施;作业前应向属地乡镇(街道)报告并获批准后实施,作业中要注意用火安全,避免引起森林火灾,并拍摄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1)安全利用处理。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按照除治任务,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划定疫木安全利用除治范围,就近选择疫木除害定点加工企业,有序组织清理除治队伍实施;下山疫木必须运往疫木除害定点加工企业,疫木运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属地政府应切实加强监管,严防疫木流失。疫木定点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流程实行标准化处置。

(2)钢丝网罩处理。对于山高坡陡、不通道路、人迹罕至的特殊地点,可采取钢丝网罩处理(除上述情况外,严禁使用)。由乡镇(街道)确定区域,报县松指办备案。处理时使用钢丝直径≥0.12毫米,网目数≥20目的锻压钢丝网罩严密包裹采伐清理的疫木及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并进行锁边。

4.注干防治。

(1)施工时间。2023年12月—2024年2月底。

(2)打孔注药范围。古树名木、重点滩林、重点景区、重点生态区。

(3)施工要求和防治效果评价。采用依法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严格按照《浙江省打孔注药防治松材线虫病实施方案(2022版)》有关要求执行。两年内已经打孔注药的松树,原则上不再组织实施。

5.“数字森防”应用。

突出数字赋能,全面推广应用“浙江数字森防”管理平台,通过疫情普查、疫木除治、打孔注药、抽样检测和档案管理、资金管控、即现即清等数据的上传,实现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全链条、全流程闭环管理。上传到浙江省数字森防系统中的照片及数据,要符合省林业局对浙江数字森防上传的要求。

6.造林补植。

根据我县松材线虫病疫情实际,围绕生态文明和美丽浙江建设目标,全面落实“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的战略部署,采用营林措施,积极开展珍贵彩色森林建设,大力推进以调结构、提质量、增功能为目标的造林补植工程,提高森林质量,丰富林木色彩,改善森林景观,美化人居环境,促进农民增收,打造一批精品亮点,人工促使纯松林向阔叶林及针阔混交林演化,确保尽快成林成带。

(三)疫木检疫监管

1.监管队伍。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数字化监控、日常检查等方式,对疫木定点企业生产、安全利用疫木等情况进行监管。

(2)各乡镇(街道)成立监管小组,成员由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乡村干部组成,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清理质量监督、防治初验等工作。

(3)驻村干部、村双委人员、专兼职护林员等对清理质量进行现场监督,并及时制止村民私自上山砍伐疫木、房前屋后堆放疫木、阻碍除治队清理及哄抢疫木等违法行为。

(4)各自然资源所加强辖区内松材线虫病清理除治和木材加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管,加强日常巡查,及时移交使用松木疫木违法线索。

(5)建立“林长+检察长”多部门联合督导机制。坚持协同联动,相互配合。加强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衔接配合,发挥好检察机关、林业主管部门各自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监督、支持和法治保障作用。及时跟进行政机关落实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整改情况,增强监督实效。

2.监管措施

(1)疫木源头监管。认真执行疫区管理制度,对疫木实行全程监管,切断疫情人为传播途径。除疫木定点企业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加工、运输、销售、存放、使用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严格落实山场疫木管控责任,大力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收缴房前屋后存放的松疫木、松柴爿,严防疫木流失。

(2)疫木安全利用监管。疫木定点企业,负责全县清理下山疫木的无害化处置工作。疫木定点企业应建立完整的疫木购销、加工台账,在安全期内按照规定完成疫木处置,处置方式为旋切和粉碎(削片)两种。疫木定点企业安装视频监控、过磅系统并与数字森防平台联网,利用大数据手段对厂区实行闭环监管。2024年4月30日前将集中除治的进厂疫木无害化处置完毕。

(3)完善区域间联防联治机制。以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村社交界区域为重点,积极加强与毗邻区的沟通协调,开展联防联治,相互监督检查,互通信息,严格检疫程序和检疫检查,推进联防联治到边到底。

3.检疫执法

强化部门联动、联合整治、协作办案等合作机制,以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为抓手,开展常态化检疫执法检查,组织林业、综合执法、公安、乡镇等对辖区内木材加工企业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依法严厉打击擅自收购、加工、运输、销售、存放、使用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重点对电力、通讯、建筑、交通等施工领域中涉松行为开展检疫执法检查。

(四)档案管理

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根据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求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具体内容包括:松材线虫病防治相关会议资料,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普查等工作台账,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作业、疫木监管等情况,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现场图片、影像等资料,松材线虫病防治成效检查验收、松枯死木清理工作总结等。

四、除治质量验收及绩效评价

(一)验收方式

以山场小班为单位,按照“清理一片、验收一片,合格一片、 再继续一片”的原则开展清理山场小班验收。由清理除治队伍向乡镇(街道)提出验收申请,乡镇(街道)组织相关人员对清理的山场逐个小班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求除治队整改后再另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小班由乡级“数字森防”管理员对验收小班录入系统进行销号,进入县级验收环节。除治期结束后,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对进入县级验收环节小班进行抽样复查。合同款根据除治合同相关规定和验收、抽样复查意见支付。2024年秋季普查后,启动对清理除治队伍的绩效评价,结算剩余资金。

(二)验收、检查时间

2023年12月—2024年5月底(其中乡镇街道验收时间为:2023年12月—2024年3月底)

(三)检查与评价内容

主要包括年度除治任务完成情况,疫木清理和除害处理情况,除治作业区病死(枯死、濒死)松树情况,除治作业区伐桩处理和枝桠清理情况,除治迹地周边居民房前屋后薪材、木材存放情况,疫木烧毁情况,疫木除治监管情况,检疫封锁情况,施工监理情况等。

(四)检查与评价方法

以除治合同具体委托数为单位,以面查、块查、点查等为主要形式,采取现场和内业相结合的查定方式开展防治质量检查,并做出综合结果评定。

(五)除治质量验收和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处理措施

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加强除治过程中的督查,对除治效果较差、整改不到位或验收不合格的清理除治队伍,可报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经调查情况属实的,予以通报,纳入全县防治服务组织不良记录(黑名单),并按规定限制其继续承接防治业务。

五、经费预算

根据《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县政府将松材线虫病防控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内容包括松枯死木清理、应急除治、疫情监测、注干防治、工作经费、宣传发动等。

根据我县今年的防治目标和任务,安排防治经费1881.77万元。其中,松枯死木清理经费1046.79万元,即现即清清理经费300万元,应急除治100万元,注干防治200万元,疫情监测35.98万元,工作经费199万元。

工作经费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统筹安排,用于清理工作的监理、验收、政策处理、宣传、培训等。松枯死木清理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经费不足部分由各主体责任单位自行负责筹措,各行政村(社区)要采取筹资筹劳的方式,利用生态公益林补偿经费和社会资本投入松枯死木清理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充实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牵头制定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组织防治任务落实,协调解决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财政部门要做好除治资金保障;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木材市场和木材加工企业的登记管理,取缔无照加工及其他非法经营行为;县电力、通信等部门要对本行业使用木质包装材料情况进行监督;县交通、交警等部门要加强疫木非法运输监管,并为除治疫木运输提供方便;县公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执法力量支持;各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大力宣传,提高社会对松材线虫病的防范意识。在疫木清理期内,各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组建协调小组,确定专人负责。

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组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指挥部,具体负责防治任务的落实,防治质量的监督、验收,应急除治,政策处理,辖区内非法砍伐、运输、处置疫木的巡查、发现、报告、制止等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和进度上报。各行政村要切实保障辖区内的松枯死木清理工作顺畅开展,确保高质量完成“全面清理”的任务。

(二)加强责任落实

1.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等相关精神,各级政府对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是实施防治的责任主体,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具体经办人,驻片、驻村干部及行政村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2.建立考绩考核制度。根据《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以“林长制”为主抓手,强化县、乡、村、山四级林长的松材线虫病防控责任。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国有林场签订责任书,把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考绩考核,对年度任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比。

3.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对疫木清理过程、疫木数量进行监管;要严格做好林木采伐报批程序、用火许可审批,并切实加强安全监管措施;要做好各村涉及疫木除治清理相关协调处理工作,严禁个人上山砍伐清理疫木。

4.建立健全乡镇、村两级疫情监管体系。组建以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村,护林员为主的监测监管队伍,按每个乡镇至少1名、每个村至少1名的要求,充实疫情监测和疫木监管队伍,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巡逻检查。加强对村民房前屋后的疫木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告知村民擅自采伐松树等违法犯罪行为。

5.鼓励安全利用。各地、各部门要妥善解决疫木除害定点加工企业的用地问题,保障疫木安全利用规模化生产。各疫木除害定点加工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疫木进行运输、加工、生产,不得将获批准的相关证照以任何方式转借给其他个人和单位非法使用。

(三)简化审批程序

鉴于疫情除治工作时间的紧迫性,松枯死木可边清理、边审批,审批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浙政发〔2021〕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科学防治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38号)要求,简化疫木除治性采伐审批程序,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按照年度除治任务,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松材线虫病除治可在同一乡镇或街道内跨小班联户发证,采伐审批一律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申请松枯死木采伐许可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林木采伐申请表(需公示);

2.申请单位的身份证明材料;

3.依法制定的松材线虫除治方案(含伐区合并调查设计表)。

(四)强化奖惩措施

1.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和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在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中,因组织领导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疫情监测不到位、未落实预防和除治措施,造成疫情大面积扩散或未完成防治目标任务的,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予以督办和追责。

2.县政府对在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中任务完成好、清理质量高、工作推进快的乡镇(街道),予以考绩加分,并通报表彰;对任务完成差、清理质量低、工作推进慢的乡镇(街道),予以考绩扣分,并进行约谈。

(五)加强宣传力度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迅速深入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控动员宣传工作,要通过专栏、横幅、标语等,将防治通告张贴至村、木材加工企业和木材市场等地;县宣传、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平台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松材线虫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动员广大群众理解、支持、配合、参与松材线虫病死树清理工作。

附件:1.永嘉县2023-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任务表

2.2023-2024年度松枯死木清理除治合同(示例)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0日

附件1

永嘉县2023-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任务表

序号

主体责任单位

发生面积

(亩)

松枯死木株数

枯死木重量(吨)

清理补助

经费

(万元)

工作经费

(万元)

备注

1

东城街道

23642.25

5124

288.22

46.116

4


2

南城街道

9432.9

1425

71.25

12.825

2


3

北城街道

13166.1

983

49.15

8.847

2


4

三江街道

4508.4

729

36.45

6.561

2


5

乌牛街道

7721.1

955

47.75

8.595

2


6

桥头镇

15309.75

3245

162.25

29.205

3


7

桥下镇

21154.65

3902

239.76

35.118

3


8

岩头镇

25581.3

3436

217.71

30.924

3


9

碧莲镇

48808.8

25801

2004.42

232.209

8


10

巽宅镇

55707.15

32084

3203.31

288.756

10


11

沙头镇

40487.1

7022

460.16

63.198

5


12

大若岩镇

19125.9

4351

217.55

39.159

3


13

金溪镇

18651

9164

536.46

82.476

5


14

枫林镇

1958.4

210

17.64

1.89

1


15

岩坦镇

70141.05

13614

886.49

122.526

6


16

鹤盛镇

2484.75

254

12.79

2.286

1


17

云岭乡

3246

204

10.23

1.836

1


18

茗岙乡

4034.4

1709

85.45

15.381

2


19

界坑乡

6072.3

2098

133.54

18.882

2


20

溪下乡





15

经费用于加强疫情监测、应急除治等

21

瓯北街道





3

22

黄田街道





3

23

四海山林场





10

24

正江山林场





3

25

县资规局





735.98

即现即清,注干防治,疫情监测,应急除治,宣传,培训,工程监理、验收等


合计

391233.3

116310

8680.58

1046.79

834.98


附件2

2023-2024年度松枯死木清理除治合同

(示例)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镇(乡、街道)人民政府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有效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双方秉持自愿平等、公平守信原则,就松材线虫病枯死树清理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内容:采用择伐的方式,在规定期限对约定范围内所有秋季以来的病死(枯死、濒死)的松树进行伐除,并对伐除的松木和清理的枝桠进行管理、处理。

二、施工范围及合同价格

施工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治对象:施工范围内所有秋季以来病死(枯死、濒死)松树。

总价包干:中标(发包)后标的区域内2023年以来病死(枯死、濒死)的松树必须全部清理完成,具体病死(枯死、濒死)的松树数量按森防部门秋季疫情普查数据和相应系数计,若实际砍伐的松树数量有增加或减少的情况,合同总价不做调整。同时,下山安全利用疫木重量必须达到______吨以上。

合同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括技术资料、调查费用、人员管理、保险费用、税费等,涉及到本项目所有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发包)报价中,具体价格以县级质量验收核定金额为准。

支付方式:按1年绩效支付:

完成除治经县级验收后,支付验收核定总金额的70%;

2024年秋季普查后,若发生枯死木数量同比降低50%以上,支付剩余30%,并奖励10 %;若发生枯死木数量同比降低30%-50%的,支付剩余15%;若发生枯死木数量同比没有降低 30%以上的,剩余资金不予支付。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合同签订日期。

竣工日期: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四、工程质量要求标准

严格执行《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相关规定,并按要求运用“数字森防”上传除治数据:

(一)除治质量标准。所有采伐的松木和直径超过1cm的梢头枝桠要清理干净并同步清理下山。伐桩上坡度面的高度不得超过5cm。以行政村、除治队为单位,清理下山的梢头枝桠重量不得少于疫木总重量的15%。

(二)经批准就地焚烧的疫木必须在甲方工作人员管控下实施,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到人不离火,确保用火安全、人员安全。

(三)疫木处理。所有清理下山的松树树干、枝桠必须当天运到指定的疫木除害定点加工企业进行安全处理,疫木运输严格按照“数字森防”等有关规定执行,严防疫木流失。

(四)伐除的松木须采用带定位的相机拍照上传浙江数字森防系统,每株枯死松树伐前伐后至少各一张,伐后照片必须采取斜45度拍摄,必须现场拍照,不得翻拍。建立枯松死木清理除害档案,填写枯松死木清理伐桩登记表。

五、其他事项

(一)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组建能够满足本工程服务需要的队伍,按照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有关工作,并定期向甲方汇报工程进展。乙方施工要以小班为单位,逐个小班施工,如乙方在同一小班3天内数字森防系统没有施工记录的,甲方将认定该小班已完成除治,接受省市县及甲方的抽样检测和核查。

(三)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理单位及森防部门对除治工作的核查指导。乙方在施工作业范围内应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并接受甲方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检查指导。

(四)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落实专人负责施工质量现场管理,并安装应用数字森防手机APP,对疫木除治和运输过程等环节,实施拍照留痕,确保甲方能随时了解除治进程。

(五)乙方施工时必须要求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人员一律参加工伤保险,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不得进场施工。乙方施工或者巡查时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或者森林火灾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须进场施工,如发生防治工作中途不履行承包合同,擅自要求增加承包金、转他人承包、故意拖延工期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不支付已发生的任何除治施工费用,并且除治队伍还要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除治期结束,乙方通过“浙江数字森防”平台运输到疫木除害定点加工企业疫木重量达不到合同重量的,按实际重量比率进行合同款核算。

(八)甲方应为乙方开展除治工作提供相应条件,做好政策处理等工作,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相应后果。

六、违约责任

(一)由于乙方原因(除不可抗力外)不能按期完工的,对超出完工日期的每一天,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三承担违约金,在第一次支付合同款项时一次性扣除。若超出完工日期十天或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支付已发生的任何除治施工费用。如遇特殊情况(除不可抗力外)甲方要求推迟验收的,必须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否则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二)省市县及甲方对乙方的清理质量进行抽样检测和核查,发现的每个质量问题扣除承包经费500元,乙方要在问题交办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乙方不按时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每个质量问题扣除承包经费2000元。若乙方在清理期间被发现质量问题超100个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支付已发生的任何除治施工费用。

(三)发现将清理下山的松枯死木不按规定运到指定的疫木除害定点加工企业的,每发现一次扣除承包经费5000元,并对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理。

七、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八、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财政局、县资规局各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合同签订地地点: 日期:     年    月   日

抄送:省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