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2023-302387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08-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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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嘉县加快渔业生产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我县渔业生产发展,提高水产养殖户生产投入积极性,顺利完成上级下达的渔业生产目标任务,需要县里出台新的相关财政补助扶持政策,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0]20号)》 、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加快发展稻渔综合种养(2022-2025年)实施意见>的通知(温农发[2022]92号)》与《关于印发永嘉县现代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永财农[2021]43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关于印发<永嘉县加快渔业生产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二、文件使用对象

永嘉县全县。

三、文件制定过程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渔业与农机技术推广中心于2023年3月1日至5月23日,经调查研究,形成初稿。2023年5月24日召集相关科室进行论证,5月25日至6月25日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2023年7月28日收到县财政局对《关于印发<永嘉县加快渔业生产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第三部分产业推进措施中“稻渔综合种养项目”反馈意见,给予修订。2023年8月3日班子会议通过,于8月14日正式发文。

四、主要内容

《关于印发<永嘉县加快渔业生产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共分五个部分:

一是指导思想,扎实推动渔业生产绿色发展,促进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再上一台阶,走出一条具有永嘉特色的渔业绿色发展的共同富裕新路子;

二是主要目标与任务清单,到2025年,全县增加设施渔业面积1000亩以上;新增(或恢复性)稻渔综合种养面积5000亩以上;

三是渔业产业推进方面分第3-5部分,明确以设施渔业建设及生产发展项目申报指南为执行规则,规定各类农业主体按照项目创建方式得到资金扶持等要求,同时规定3条产业推进保障措施与政策施行时间。

五、施行日期

根据全县渔业生产实际需要,确定2023年8月14日起施行。

六、政策解读机关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张时祥   0577-67028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