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2023-302364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08-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农〔2023〕68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YJD65-2023-0004 其他信息 下载阅读版   文字解读

关于印发《永嘉县加快渔业生产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我县渔业生产发展,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0〕20号)》与《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加快发展稻渔综合种养(2022-2025年)实施意见>的通知》(温农发〔2022〕92号)文件精神,结合永嘉县渔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永嘉县加快渔业生产发展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以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稳定粮食生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促进农民增收”,扎实推动渔业生产绿色发展,促进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再上一台阶,走出一条具有永嘉特色的渔业绿色发展的共同富裕新路子。

二、主要目标与任务清单

到2025年,全县增加设施渔业面积1000亩以上;新增(或恢复性)稻渔综合种养面积5000亩以上,亩均增收4000元以上;培育市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9个以上;培育具有一定竞争力的稻渔综合种养配套苗种繁育基地1~2个;培育稻渔综合种养的知名稻米、水产品品牌1~2个。

三、产业推进措施

全县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参与市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创建,鼓励支持各类农业主体参与市级或县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苗种繁育基地与知名稻米水产品品牌创建,探索“帆布池养殖+水稻”、“观光旅游+稻渔”等模式。各类农业主体按照项目创建方式得到资金扶持。

设施渔业建设及生产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1、支持对象

县域内与渔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基地所在的村委会、经济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个人等。

2、扶持重点

1)基础设施:包括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埂护坡、鱼坑护坡、三面光渠道、机耕路或操作道、电力设施、苗种孵化设施、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工厂化养殖池、流水养殖池、循环水养殖池、塘坝护坡、进排水设施、帆布池。

2)生产设施与设备:包括防逃防鸟设施、捕捞网具、增氧机、投饲机、休闲垂钓设施、水质检测设备。

3)附属设施:仓库、冷库及管理用房等构筑物。

3、申报要求

1)申报创建主体要具有以下规模:稻渔综合种养基地面积30亩以上;淡水生态养殖(包括池塘、坑塘、山塘水库养殖等)与休闲渔业基地面积20亩以上;水产苗种基地面积10亩以上;设施养殖,包括流水设施养殖、循环水设施养殖、跑道式养殖、工厂化养殖、帆布池养殖等,养殖水体900立方以上;渔业科技试验与推广项目核心基地面积20亩以上。

2)项目实施主体自筹资金有保障,基础条件较为完备。

3)基地应集中连片,具有良好的旱涝保收条件,经生态化改造能确保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4、补助标准

1)水产养殖项目:基础设施按投资额的70%以内补助;生产设施与设备按投资额的50%以内补助。已备案配套设施和附属设施构筑物按投资额的30%以内补助。

2)稻渔综合种养项目:田埂护坡、鱼坑护坡、三面光渠道、机耕路或操作道、电力设施等基础设施按投资额的70%以内补助(粮食功能区内的按90%以内补助),生产设施与设备按投资额的50%补助。

3)渔业科技试验与推广项目:由农技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项目,可全额补助。

5、立项与验收程序

参照《关于印发永嘉县现代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永财农〔2021〕434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每年根据各级政府安排渔业生产发展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确定项目数量与规模。县农业农村局各科站和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高效有力的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统筹保障,监督预算执行。

2.加强技术指导。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渔业生产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成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开展协作攻关。加强水产、粮食生产技术人员的深度配合,开展技术培训、标准制定、指导服务,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全力打通技术服务“最后一公里”。

3.抓好宣传引导。要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通过各类媒体开展广泛宣传,讲好永嘉乡村振兴稻渔故事,提高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影响力,让社会各界广泛了解绿色生态渔业的发展前景和重要效应,营造好上下认可、多方支持的良好氛围。

五、附则

本文件自发文之日开始实施。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永嘉县财政局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