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2023-300196 主题分类 卫生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3-05-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其他信息   原文链接

《永嘉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永嘉县卫生行政处罚工作规程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和实施依据 

为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和《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范的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出台《永嘉县卫生行政处罚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二、研判过程

根据上级要求,永嘉县卫生健康局积极开展永嘉县卫生行政处罚工作规程编制工作,于2023年3月基本形成编制成果初稿。4月3日至4日13日在永嘉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及建议。在门户网站上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和建议。永嘉县卫生健康局多次组织召开《规程》评审会议,并根据专家意见对《规程》进行修改和完善,最终专家组一致通过评审。2023年4月11日,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了1点意见。根据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意见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修改后《规程》无合法性问题。

三、主要内容和重大修改

《规程》主要分为总则、管辖、受理与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合议与审批、处罚告知、处罚决定、处罚决定履行、审核与监督、案卷归档与报告、附则共十一个章节。《规程》重大修改如下:

1.原则上以2013年的《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为底本,参考《永嘉县卫生行政处罚工作规程》(永卫发〔2005〕45号)部分条款加以修订。

2.权力下放,将立案审批交由卫生监督所所长负责。

3.明晰责任,卫生监督所法制稽查科负责案件的查处初审工作;县卫健局疾控监督与职业健康科对本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进行监督、监管和指导,县卫健局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对本机关实施的重大案件行政执法进行法制审核、抽查工作、组织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重大案件提交集体讨论工作。

4.法律法规修改后的内容,如简易程序、重大案件标准金额以最新要求修改。

5.加入新发布的制度规定,如自由裁量的规定、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等内容直接纳入本规程。

6.根据工作实际,将省里第八章当场处罚浓缩为两条放在合议之前的案件调查取证这一章里。新增加永嘉特色的审核与监督作为第九章。

7.修改个别名称和文字措辞。

四、解读机关

永嘉县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0577-67959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