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对耕地保护作出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高质量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垦造耕地、旱改水、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等土地整治工作,按照《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浙江省垦造耕地项目管理办法》(浙自然资规【20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现就我县深入开展土地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土地整治工作,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县进入大发展、大建设时期,城市化快速推进,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占优补优难度日趋加大。大力开展土地整治工作,深挖土地后备资源是破解当前发展瓶颈的关键之举。通过政策有效供给,健全激励机制,把开展土地整治与乡村振兴、强村富民等有机结合,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我县已成立由县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市环境保护局永嘉分局、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的耕地保护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为专职副主任。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土地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立项、验收,并定期召开会议,通过工作情况分析及时协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确保土地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要把土地整治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土地整治项目政策处理、监督项目工程质量、种植管护等工作。
三、深挖潜力、摸清资源
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未利用地、废弃园地、符合旱改水条件的旱地,进一步摸清宜耕、旱改水等耕地占补平衡后备资源状况。同时结合易地搬迁、地质灾害点搬迁、空心村、工矿废弃地复垦等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深挖建设用地复垦资源。
四、加强管理,规范运作
土地整治项目申请立项前,项目地块土地承包经营权先进行统一流转或出租,并经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由属地乡镇(街道)申请立项。由县府办组织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水利、审计、统计、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等部门和专家,对项目选址联合踏勘、规划设计方案、耕地质量标准和投资预算进行论证,形成书面意见,符合土地整治条件要求的,进入项目立项程序。项目实施后,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的监管,按照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耕地质量标准,强化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切实提高项目工程质量和土壤地力标准。
五、强化保障,严格奖惩
(一)进一步明确相关土地整治奖励补助标准及拨付方式
奖励补助资金:包含项目政策处理、安置、村级奖励、工程监理等相关费用。以下项目面积认定以竣工验收入库面积为准。
1、旱改水(垦造旱地)项目。乡镇(街道)奖励经费提高到每亩40000元,其中村级奖励经费不少于每亩10000元。
2、垦造水田项目。乡镇(街道)奖励经费提高到每亩60000元,其中村级奖励经费不少于每亩10000元。
3、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包括工矿废弃地与宅基地复垦,乡镇(街道)奖励经费提高到每亩80000元,其中村级奖励经费不少于20000元。宅基地复垦项目:按照复垦新增水田面积35万元/亩、旱地面积20万元/亩给予补助,涉及安置的,复垦新增耕地面积核减安置用地面积后,多余部分面积进行补助。项目补助资金以竣工验收入库后一次性拨付到属地政府,由乡镇将补助资金落实到宅基地所有权人或统一承包方。
4、建设类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项目。执行我县旱改水、垦造耕地、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奖励政策以外,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项目规模500亩以上1000以下的奖励10万元;规模1000亩以上的奖励50万元,每增加1000亩,奖励增加50万元。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一定加分奖励。
5、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执行省、市及我县旱改水、垦造耕地、建设用地复垦、建设类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等项目奖励政策以外,通过验收入库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每个项目县级再奖励50万元,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每个项目奖励100万元。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一定加分奖励。
奖励资金拨付方式:项目进场施工后预拨50%的奖励资金,用于项目政策处理,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入库再拨付50%。
(二)加强后续种植管护工作
1、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后续种植管护工作,监督村经济合作社、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方等单位和个人落实后续种植管护措施,县农业部门加强对耕地种植和地力提升的指导和支持。
2、旱改水、垦造耕地、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垦后种植养护期限为五年,补助资金总额为6000元/亩,项目竣工验收后第二年开始每年1200元/亩。
垦后种植管护资金拨付程序及要求:垦后种植管护验收由属地政府书面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地验收后,符合的报县财政审批下达种植管护资金,如项目未按规定种植的面积则扣除相应的补助资金。土地整治项目五年种植管护期内不得抛荒,必须种植农作物,其中垦造水田、旱改水项目必须每年种植一季水稻。
(三)奖励补助经费使用规定
1、乡镇(街道)奖励补助经费可用于本乡镇(街道)的建设与耕地保护经费。
2、村级奖励补助经费作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修缮、地力培育、耕地保护管理、农村公益事业、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等。村级奖励经费不得用于干部个人奖励,各乡镇(街)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切实发挥好资金效益。
与之前我县土地整治相关文件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自2023年 1月 1日后立项的土地整治项目按该文件执行,之前的土地整治项目按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