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01/2023-303147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组配分类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8-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政办发〔2023〕45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YJD01-2023-0007 其他信息 下载阅读版   文字解读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对耕地保护作出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高质量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垦造耕地、旱改水、建设用地复垦、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等土地整治工作,按照《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浙江省垦造耕地项目管理办法》(浙自然资规〔20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县深入开展土地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土地整治工作,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县进入大发展、大建设时期,城市化快速推进,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占优补优难度日趋加大。大力开展土地整治工作,深挖土地后备资源是破解当前发展瓶颈的关键之举。通过政策有效供给,健全激励机制,把开展土地整治与乡村振兴、强村富民等有机结合,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我县已成立由县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各功能区、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耕地保护与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任专职副主任。土地整治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耕地保护与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召开会议,通过工作情况分析及时协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确保土地整治工作顺利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土地整治技术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明确设计标准及质量验收标准;编制土地整治规划,下达计划任务;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进度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土地整治项目政策处理、监督项目工程质量、落实种植管护等工作。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土地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深挖潜力、摸清资源

各乡镇(街道)要充分挖掘未利用地、废弃园地、符合旱改水条件的旱地,进一步摸清宜耕、旱改水等耕地占补平衡后备资源状况。同时对异地搬迁、地质灾害点搬迁、空心村、工矿废弃地复垦等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深挖建设用地复垦资源。

四、加强管理,规范运作

土地整治项目申请立项前,涉及集体所有土地的,需经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同意后先进行统一流转,并经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建设用地复垦涉及合法建筑物搬迁或者拆除的,应当征得建筑物所有权人的同意。土地整治项目由属地乡镇(街道)申请立项,由县政府组织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等部门专家,对项目选址联合踏勘、规划设计方案、耕地质量标准和投资预算进行论证,形成书面意见,符合土地整治条件要求的,进入项目立项程序。项目实施后,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的监管,按照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耕地质量标准,强化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切实提高项目工程质量和土壤地力标准。

五、强化保障,奖补激励

(一)进一步明确相关土地整治奖励补助标准及拨付方式。

奖励补助资金:包含项目政策处理、安置、房屋补偿、村级奖励、工程监理等相关费用,该资金拨付到属地政府进行统一管理。以下项目面积认定以竣工验收入库面积为准。

1.旱改水和垦造耕地(旱地)项目。乡镇(街道)奖励经费提高到每亩40000元,其中村级奖励经费原则上每亩不少于10000元。

2.垦造耕地(水田)项目。乡镇(街道)奖励经费提高到每亩60000元,其中村级奖励经费原则上每亩不少于10000元。

3.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包括工矿废弃地与宅基地复垦,乡镇(街道)奖励经费提高到每亩80000元,其中村级奖励经费原则上每亩不少于20000元。宅基地复垦项目:按照复垦新增水田面积35万元/亩、旱地面积20万元/亩给予补助,涉及安置的,复垦新增耕地面积核减安置用地面积后进行补助。项目补助资金以竣工验收入库后一次性拨付到属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把关落实相关补助资金拨付。

4.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项目(建设类)。执行我县旱改水、垦造耕地、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奖励政策以外,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项目规模500亩以上1000亩以下的奖励属地乡镇(街道)10万元;规模1000亩以上的奖励50万元,每增加1000亩,奖励增加50万元。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一定加分奖励。

5.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执行省、市及我县旱改水、垦造耕地、建设用地复垦、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建设类)等项目奖励政策以外,通过验收入库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其涉及的属地乡镇(街道)均奖励县级资金50万元,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一定加分奖励。

奖励资金拨付方式:乡镇(街道)、村级奖励经费由属地乡镇(街道)上报申请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资金分配由乡镇(街道)把关。在项目进场施工后预拨50%,可用于项目政策处理,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入库再拨付50%。具体资金分配由属地乡镇(街道)自行把关。

(二)加强后续种植管护工作。

1.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后续种植管护工作,监督村经济合作社、村民委员会、土地使用权人等单位和个人落实后续种植管护措施,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耕地种植和地力提升的指导和支持。

2.旱改水、垦造耕地、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垦后种植管护期限为五年,补助资金总额为6000元/亩,通过验收的面积按每年1200元/亩补助。

垦后种植管护资金拨付程序及要求:垦后种植管护验收由属地乡镇(街道)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到实地验收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通过验收的面积联合发文下达种植管护资金。土地整治项目五年种植管护期内不得抛荒,必须种植农作物,其中垦造水田、旱改水项目必须每年种植一季水稻。

(三)奖励补助经费使用规定。

1.乡镇(街道)奖励补助经费可用于项目政策处理及本乡镇(街道)的建设与耕地保护经费。

2.村级奖励补助经费作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修缮、地力培育、耕地保护管理、农村公益事业、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等。村级奖励经费不得用于干部个人奖励,各乡镇(街道)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切实发挥好资金效益。

其他我县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自2023年10月8日起施行,政策实行后立项的土地整治项目按本政策执行,之前的土地整治项目按原政策执行。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