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2023-305694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3-12-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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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嘉县养老服务资金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实施的背景

永嘉县是全省第一个全国第28个“长寿之乡”,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截止2023年底,永嘉县户籍人口98.39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20.08万人,占总人口,远远超过了10%的老龄化社会分界线,人口老龄化日趋严峻。为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强化财政资金兜底线保基本的职能作用,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加快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温州市市级养老服务资金补助实施办法》(温民养〔2023〕36号)、《温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运营的通知》(温民养〔2023〕61号)和省市有关养老服务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永嘉县民政局制定了《永嘉县养老服务资金补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政策起草过程

2023年6月,我局草拟了《永嘉县养老服务资金补助实施办法》初稿。7月至10月期间,对照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等地的实施办法条款,结合我县实际,进行修改和完善。同时,多次与县财政局沟通协商,对《实施办法》内容条款再次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10月27日-11月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0条建议。

三、政策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4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总则。列举《实施办法》制定的政策依据,明确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的概念和分配使用原则。

(二)关于资金来源与使用范围。《实施办法》明确了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运营、养老机构建设与床位建设、养老服务人才培训与岗位津贴、以及其它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内容的补助。

(三)关于资金补助内容与补助标准。《实施办法》根据补助对象不同分八类,明确补助对象适用范围、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新建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补助、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助、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险补助均沿用原有政策。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助、老年伙食补助、养老机构补助、养老服务人才补助实行新政策。

(四)关于资金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对申请补助时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的行为,对挤占、挪用、截留、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对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补助资金的分配审核、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分别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和问责措施。同时明确了《实施办法》自发布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

四、解读机关

永嘉县民政局,解读人:郑理仁,联系电话0577-67266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