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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永嘉县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3-11-30——2023-12-07

发布部门:县人社局

状态:已结束

意见征集公告 草案全文 我要提意见 采纳情况反馈 决策正式文本

根据工伤保险“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筹资原则,为进一步合理确定我县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具体标准,提升工伤保险费率管理水平,结合我县工伤保险收支的实际情况,我局会同县财政、税务部门共同起草了《关于调整永嘉县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如有建议意见,请于12月7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501办公室。



联系人:金建强

联系电话:0577-67951837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30日


草案全文
我要提意见

各用人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受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近年来我县工伤保险基金持续收不抵支,基金运行艰难。为增强工伤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实现基金长期平稳运行,经永嘉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对我县用人单位八类行业和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县一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调整为0.30%、0.60%、1.05%、1.35%、1.65%、1.95%、2.4%、2.85%,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为0.25%。

二、用人单位浮动费率在调整后的基准费率基础上进行调整。

三、调整后的基准费率自2023年12月份开始执行。今后上级有新政策的,按新的政策执行。


草案解读
我要提意见

《关于调整永嘉县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于2023年11月30日至12月7日在永嘉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在门户网站上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8日


草案全文
我要提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