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2022-292967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8-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森防指〔2022〕7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YJD70-2022-0001 其他信息   原文链接

永嘉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关于《永嘉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禁止违规野外用火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一、 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森林火灾是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事关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美丽永嘉的建设。近期,我县持续出现高温晴热天气,有效降水较少,部分地区已出现气象干旱现象,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极高。同时,我县林区林下植被丰富,枯枝落叶等可燃物十分丰富,为火势蔓延提供了条件。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不仅造成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而且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发布林区禁火通告十分有必要。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禁火期自2022年8月20日至2022年8月31日。主要是因为当前正值森林高火险季节,同时又逢野外民事、农事生产用火高发时段;禁火区域为全县林区及距林缘100米以内的区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禁止一切农事用火活动。是对容易产生森林火灾的区域进行明确,也为是为了明确执法区域。

(二)林区禁火期内,凡进入林区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五大禁令”,此条是按照《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中野外用火的规定设定的。

(三)对违反本禁火令的各类违法用火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根据法律法规中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

(四)林区禁火期间,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护和督查力度,严管野外火源,严惩违法用火,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设立临时森林消防检查点,增加巡护力量,严防死守;要充分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科学组织,重兵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要看好自己的林,管好自己的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