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2022-292966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8-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森防指〔2022〕7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YJD70-2022-0001 其他信息   政策解读

永嘉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关于发布禁止违规野外用火的通告


近期我县持续出现高温晴热天气,有效降水较少,部分地区已出现气象干旱现象,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极高。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发布禁止违规野外用火的通告:

一、禁火时限:2022年8月20日至2022年8月31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林地及距林缘100米以内的区域。

三、禁火期、禁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

区范围活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 禁止上坟祭祖时烧香、点烛、烧纸钱、放孔明灯;

3. 禁止野炊、烧烤;

4. 禁止炼山、烧地坎草、烧灰积肥等生产性用火;

5.禁止其它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在禁火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查处,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严防严守。对辖区内的重点人群要指定专人监控。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情,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五、各乡镇(街道)、部门、行政村(社区)和新闻媒体单位要广泛深入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活动,杜绝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六、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自觉执行禁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规定。对违反本森林禁火通告的各类违法用火行为当事人将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永嘉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2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