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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永嘉县卫生健康局对2022年5月31日以前以本机关名义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制定了《永嘉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三十条规定:制定机关根据上级机关的要求或者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对其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或者即时清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结合贯彻落实省市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我局在5月到6月期间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行动,对2022年5月31日前本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继续有效32件、废止3件。同时明确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上述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二、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32件,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均需要继续执行。 本次清理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有的因出台了新的相关文件,有的因已不适应工作需要而废止。 三、实施时间 因该文件是对现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问题进行的专项审查,对于废止的文件需即时生效。因此本文不设宽限期,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解读机关:永嘉县卫生健康局 联系号码:0577-57678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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