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2022-291246 主题分类 财政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6-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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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财政局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永嘉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解读


2022年6月22日,永嘉县财政局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发布了《永嘉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永财基【2022】213号)(以下简称《文件》),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依据《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基〔2019〕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永嘉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永财基[2019]975号)予以进一步完善,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的适用对象

奖补对象原则上为具有集体属性的行政村、农村社区、村民小组、自然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二十九条,分为总则、奖补原则、奖补范围和标准、资金安排与管理、项目申报与管理、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附则等七个章节。

(一) 奖补资金使用范围

1.村庄道路,包括通村道路以及各自然村道路连接、拓宽和硬化,田间机耕路修建,小型桥梁建设;

2.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包括村庄河道治理;

3.村民饮用水项目,包括自建水源和统一供水设施建设;

4.环卫设施,包括村庄污水集中治理、垃圾收集、公厕等设施建设;

5.村民公共活动和服务场所建设,包括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村级托幼、养老服务设施、农贸市场、村民文化健身休闲活动场所等建设;

6.村容村貌改造,包括村庄绿化、亮化、美化等设施建设;

7.已建成村级公益事业的修缮类管护项目,不包括保洁、水电等日常管护;

8.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生产经营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集体经济领办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基础设施连片整治项目、盘活村集体闲置资产发展物业租赁项目、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生产、加工、仓储等服务设施项目等;

9.村民群众认为受益面较广的其他便民利民设施项目。

对单纯用于村干部办公的村级组织办公楼建设、弥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及公共开支项目,不得列入奖补范围。

(二)奖补标准

为减轻村级负担,原则上项目总投资在150万元以内,村民群众认为建设比较迫切、出资热情高涨的便民利民设施项目,财政奖补资金一般为项目建筑造价及其他费用(包括设计费、勘探费、监理费、招投标代理费等)的百分之80%,村级自负20%,造价及费用总额150万元以上部分不计入财政奖补计算额度。

(三)项目调整。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项目内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项目名称、投资规模、实施内容和地点等,由村委会经项目承建相关单位签署意见后提出书面申请,报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报县级部门审定。

四、新旧政策差异

本《办法》第五章的“项目申报和管理”的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为新增部分,其余章节均为原办法保留部分,仅对个别地方做了调整。具体情况简要说明如下:

一是补助额度调整。考虑到我县财政资金的实际状况,每村纳入财政奖补计算额度的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由200万元调整至150万元;另外,取消了原管理办法中省、县两级财政资金的固定配套比例和项目护管资金比例。

二是申报时间前移。目前省财政厅要求做到当年资金指标当年支付完毕,而项目建设都需要一个过程,这就几乎要求项目申报工作须在上一年度内就要完成。确定县级下达申报通知为每年10月底前,乡镇(街道)审报为每年12底前。

三是申报要求提高。目前我县“一事一议”项目完工率和资金支付率都偏低,主要原因是前期政策处理不到位和村自筹资金疑存虚假这两大问题,因此,将这两个事项做为项目申报的前置条件,以提高工作质量,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四是职责划分明确。本《办法》对“一事一议”项目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进行了分解和落实,对下发申报通知、村级申请、乡镇(街道)初审、设计预算审查、发文立项、项目变更、竣工验收、审价结算和对未能按时完工的处理等关键事项都做了明确规定,尽可能做到职责分明,具有可操作性。

五、《文件》的执行时间

自2022年6月22日起执行。

六、政策解读科室及联系方式

永嘉县财政局 基层财政管理科 0577-67222302

永嘉县财政局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