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2022-290978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6-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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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嘉县民政局 永嘉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政策的背景和依据

2022年3月16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帮扶特殊群体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2]6号),根据文件精神,合理统一孤困儿童保障标准,故起草文件。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全县孤困儿童,包括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低边中的重度残疾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及低保低边中的其他困境儿童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均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 70%确定。根据《2021年永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1年永嘉县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37119元,故将福利机构养育的永嘉县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867元调整为2166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867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166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494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166元;低保低边中的重度残疾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及低保低边中的其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494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166元,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按照每人每月2166元发放。

三、适用对象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民福〔2019〕12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民福〔2021〕13号)、《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适度普惠性儿童福利制度的通知》(永政办发{2017}24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特殊群体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2]6号),该文件的适用对象主要为:

1.孤儿,经个人申请、乡镇初审、民政审核审定的具有本县户籍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具有永嘉户籍,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 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其中:

(1)重残是指导致失去对子女抚养监护能力的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

(2)重病主要指导致父母失去对子女抚养监护能力的重大疾病。具体病种参照《永嘉县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永政发〔2019〕90号)文件规定的恶性肿瘤等特殊病种。

(3)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失联时间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登记时起算。

(4)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均指实际执行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

(5)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6)被撤销监护资格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

(7)被遣送(驱逐)出境是指外籍人员与内地居民生育子女

后被依法遣送(驱逐)出境且未履行抚养义务。

3.困境儿童,指具有永嘉户籍,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等困难家庭中的一级、二级残疾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以及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等困难家庭中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重病和罕见病包括艾滋病、儿童孤独症、白血病等特殊病种)。

4.具有永嘉户籍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四、新旧政策差异

新旧政策差异主要为,一是补贴标准有变化,新政策将全县孤困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至2166元。二是新增“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为补助对象。

五、解读机关

该文件的解读机关为永嘉县民政局、永嘉县财政局。解读科室为永嘉县民政局社会福利科,联系人为叶晨鹏,联系电话为0577-67950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