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2022-290975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6-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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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嘉县民政局 永嘉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政策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和《温州市民政局、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通知》(温民助〔2019〕82号)等文件精神,每年7月1日对特困人员供养金标准进行调整,故起草文件。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50%确定,2021年永嘉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为37119元,故将永嘉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334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47元,该标准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三、适用对象

该文件的适用对象主要为根据《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经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审定的人员。

四、新旧政策差异

新旧政策差异主要是补贴标准有变化,新政策相比旧政策,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了213元。

五、解读机关

该文件的解读机关为永嘉县民政局、永嘉县财政局。解读科室为社会救助与养老服务中心,联系人为杨志,联系电话为0577-67266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