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2022-290974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6-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民〔2022〕120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YJD10-2022-0003 其他信息 下载阅读版   政策解读

永嘉县民政局 永嘉县财政局关于调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和《温州市民政局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通知》(温民助〔2019〕8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如下:

一、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50%,2021年永嘉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为37119元,因此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1334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47元。

二、新的补助标准从2022年7月1日开始执行。

永嘉县民政局                 永嘉县财政局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