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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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和《温州市民政局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通知》(温民助〔2019〕8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如下: 一、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50%,2021年永嘉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为37119元,因此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1334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47元。 二、新的补助标准从2022年7月1日开始执行。 永嘉县民政局 永嘉县财政局 2022年6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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