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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保障粮食安全,进一步优化水稻种植保险,提高水稻保险覆盖面和风险保险水平,推进水稻种植保险由物化成本和完全成本拓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开展政策性水稻完全成本保额补充保险的通知》(浙农计发〔202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实施政策性水稻完全成本保额补充保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 我县范围内水稻种植面积在5亩(含)以上的专业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水稻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作为该保险的保障人群。小农户可采用整村参保、清单到户形式。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水稻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台风、龙卷风、雪灾、扬花期气温异常(低温/高温); (二)火灾、泥石流、山体滑坡; (三)病虫草鼠害。 三、保险金额 在中央水稻种植保险最高保额1000元/亩的基础上,增加200-400元/亩的补充保额。其中:早稻补充保额200元/亩,单季稻与晚稻补充保额400元/亩。叠加后的保额基本覆盖物化成本、人工成本和土地成本等水稻种植总成本,并在保险单中载明补充保额。 四、保险费率和财政补贴 基础费率:5%。 费率调整系数以地市为单位根据赔付情况设定如下:
实际保险费率=基础费率×费率调整系数。 省级财政补贴比例75%,县级财政补贴比例25%。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和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从保障粮食安全和富裕农民的高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责任目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足额落实资金,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快速响应组织,广泛宣传发动,扎实全面推进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工作。农险协调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农业农村、财政和银保监等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同配合,充分发挥乡镇村主体作用,合力抓好政策落地见效,确保水稻保险覆盖率达到70%以上,力争实现种粮农户应保尽保。 (二)高效做好保险服务。要严格执行落实水稻完全成本保险政策、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监管要求“五公开”及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等要求,承保机构要规范业务经营程序,强化为农优质服务,依法依规、优质高效、规范有序做好承保理赔工作。承保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农险协调机构、主管部门、乡镇和村的配合协作和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协保队伍力量,广泛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防灾减灾工作,提升承保理赔数字化、科技化和便捷化水平,切实提升农户参保满意度和获得该新增险种的参保,具体按省共保体备案后的政策性水稻完全成本保额补充保险条款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永嘉县财政局 温州银保监分局永嘉监管组 2022年5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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