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2019-287517 主题分类 卫生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19-06-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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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医用耗材器械一体化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整合县域医疗资源,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促进优质资源下沉,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867号)、《浙江省医改办关于做好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方案制定工作的通知》(浙医改办〔20185号)和《中共永嘉县委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嘉县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委发〔201911)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统一资源调配,建立统一的采购配送机制,加强耗材器械采购和配置管理,确保人民群众使用医用耗材器械安全、有效、经济、便捷。

主要内容

(一)统一组织

医共体内设立医疗设备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医共体医用耗材器械一体化管理工作。

成立医共体医用耗材器械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二)统一制度

医共体建立健全统一的医用耗材器械管理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记录,汇编成册并组织实施。医共体各成员单位明确各类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三)统一采购

医疗设备管理中心编制年度医用耗材器械采购计划,属于集中采购、阳光采购目录内的,医疗设备管理中心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遴选,分期分批采购。不在采购目录内但确需使用的,医疗设备管理中心应当组织专家严格论证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备案采购。

(四)统一配送

建立切合实际、保障供应的配送体系,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按时将医用耗材器械配送至各成员单位,统筹做好各成员单位的医用耗材器械供应配送管理工作。

(五)统一预算

医共体应将医用耗材器械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医共体要严格执行年度采购计划,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采购。

(六)统一结算

各医共体严格按照三流合一要求,做好资金结算账户管理、财务管理流程优化、资金支付等工作。 

保障措施

医共体应建立完善医用耗材器械遴选、采购、使用等监督管理制度,对本医共体遴选、采购、使用等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细化完善医共体医用耗材器械一体化管理内控机制。要逐步形成医共体内医用耗材器械共享与配送机制,促进和保障医共体的建设与发展,有效保障医用耗材供应和降低医用耗材费用负担。

县卫生健康局将医用耗材器械一体化管理工作作为医共体及其负责人的重要考核内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及评价工作。对违规网下采购、拖延货款支付的医疗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支付违约金等处理。防范医用耗材器械一体化管理工作各环节的腐败风险,要加大相关信访举报办理力度,依法依纪依规严肃查处。

实施时间

201964日开始实施。

解读机关:永嘉县卫生健康局

联系号码:0577-57678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