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2019-276667 主题分类 卫生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19-06-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卫发〔2019〕92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YDJ58-2019-0004 其他信息 下载阅读版  

关于印发《永嘉县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医用耗材器械一体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医共体牵头医院及成员单位:

现将《永嘉县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医用耗材器械一体化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永嘉县卫生健康局          永嘉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4日


永嘉县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医用耗材器械一体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医用耗材器械一体化管理工作,完善医共体运行机制,降低运营成本,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根据《永嘉县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永委发〔2019〕1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医共体医用耗材器械一体化管理是指以医共体牵头医院账户为唯一采购账户,实现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统一组织、统一制度、统一目录、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预算和统一结算,确保人民群众使用医用耗材器械安全、有效、经济、便捷。

第三条 统一组织。医共体内设立医疗设备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医共体医用耗材器械一体化管理工作。同时,成立由医共体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医共体医用耗材器械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第四条 统一制度。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功能、任务、规模设置相应的医用耗材器械管理部门,强化医用耗材器械全过程管理,配备和提供与管理部门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和设施,明确各类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必要时也可在成员单位之间调剂配备。医共体建立健全统一的医用耗材器械管理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记录,汇编成册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统一采购。医疗设备管理中心依据成员单位临床需要,编制年度医用耗材器械采购计划,属于集中采购、阳光采购目录内的,医疗设备管理中心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遴选,分期分批采购。不在采购目录内但确需使用的,医疗设备管理中心应当组织专家严格论证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备案采购,要按规定做好医用耗材器械的采购记录,各成员单位要按规定做好医用耗材器械的验收记录。对于急(抢)救、突发公共卫生事等采购有困难的医用耗材器械,可由医共体内部调配使用。

第六条  统一配送。建立切合实际、保障供应的配送体系,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按时将医用耗材器械配送至各成员单位,统筹做好各成员单位的医用耗材器械供应配送管理工作。发挥第三方医药物流服务商网络优势,支持其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参与医用耗材器械配送。医疗设备管理中心应按照耗材供货协议的规定,督促配送企业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符合条件的产品,及时、足量供应,满足成员单位需求。

第七条 统一预算。医共体应将医用耗材器械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医用耗材的采购量由医共体按照各成员单位上年度使用总量统计汇总后,按一定比例确定实际采购数量计划。采购预算可参考上年度实际交易价格并结合医用耗材的成本变化来制定。医共体要严格执行年度采购计划,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采购。

第八条 统一结算。各医共体牵头医院要下放支付订单创建、审核权限,督促医疗设备管理中心认真履行购销合同约定的回款责任,按时向供货企业支付医共体采购的医用耗材器械货款。要严格按照“三流合一”要求,做好资金结算账户管理、财务管理流程优化、资金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 医共体应建立完善医用耗材器械遴选、采购、使用等监督管理制度,对本医共体遴选、采购、使用等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采购工作,严禁收取回扣、违规非法统计、严禁借学术会议之名免费旅游等违法违规行为,细化完善医共体医用耗材器械一体化管理内控机制。要逐步形成医共体内医用耗材器械共享与配送机制,促进和保障医共体的建设与发展,有效保障医用耗材供应和降低医用耗材费用负担。

第十条 县卫生健康局将医用耗材器械一体化管理工作作为医共体及其负责人的重要考核内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及评价工作。对违规网下采购、拖延货款支付的医疗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支付违约金等处理。防范医用耗材器械一体化管理工作各环节的腐败风险,要加大相关信访举报办理力度,依法依纪依规严肃查处。

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由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