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2022-287780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2-03-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农〔2022〕15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YJD65-2022-0001 其他信息 下载阅读版   政策解读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等3部门关于切实抓好
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6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2号),为稳定发展粮油生产,确保我县粮食安全,现就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粮食保卫战,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备,以稳定小麦、扩种水稻油菜、发展大豆和特色旱粮、提高优质化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为主线,强化耕地保护,依靠科技进步,加强储备管理,推进节粮减损,挖掘增产扩面潜力,加大政策扶持,完善责任体系,全力推进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为我县“主动拥江融入、加快产城融合”提供粮油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坚持稳产能、稳面积、稳产量、稳政策,确保粮食播种面积24.01万亩、总产量8.91万吨,油菜播种面积2.73万亩、总产量0.38万吨。粮食储备4.95万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耕地保护和建设,提升耕地质量。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立足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建设,进一步健全落实长效保护机制。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加快推进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统筹实施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引导扩种绿肥,增施有机肥,提升耕地地力。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坚决遏制增量、妥善处置存量、严格治理抛荒,积极稳妥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优化,加快促进耕地复耕复种。

(二)深入实施农业“双强”行动,提高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优质化水平,加快推广高产优质、多抗广适、低损收获品种,扩大优质粮油作物种植面积,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全力实施“肥药两制”改革,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绿色防控,实行肥药使用减量增效。进一步推进降本增效,坚持良田、良种、良技、良机、良法融合,推动稻经轮作、稻渔共生等“千斤粮万元钱”水稻综合种养模式创新和绿色种植制度构建,加强粮油生产新技术、新模式集成应用,广泛开展绿色高产高效行动,提高亩产水平和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加快引进推广适应丘陵山区粮油生产机械装备,全面推进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83%以上。进一步推进粮食节约降耗减损,积极开展粮食节约行动,推广精准播种、收获和管理技术装备,强化病虫害防控和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减少生产损耗和因灾损失。

(三)加强经营机制创新,培育生产主力军。大力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粮食生产主体,鼓励粮食生产功能区提高粮食复种指数,推动乡镇(街道)多种粮食、种好粮食,提高种粮规模化率。进一步创新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发挥村级组织的组织协调作用,推行整村流转、粮食生产功能区整区流转;引导工商企业、“两进两回”人员集中连片流转土地发展粮食生产,鼓励村集体统一组织粮食生产;探索土地流转不同用途的差别化租金制度和租金调节机制,试点建立流转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租金指导价格和财政补贴机制。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建设区域性统一育供秧、农机作业、植保、烘干等服务中心,推动种粮主体共置共享农资服务。推进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支持规模化种粮主体开展粮食自行加工、自创品牌、自主营销,延伸产业链,提高经营收益。

(四)加强储备管理,提高市场流通能力。充实储备规模,全面落实省下达的粮食储备任务。加强“优质粮食工程”建设,深入推进“五优联动”提质扩面。培育“浙江好粮油”产品和优质粮油品牌,拓展线上线下营销渠道,全力打造优质粮食产业链。引导和鼓励工商资本、各类粮食市场主体进入粮食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领域,支持粮油加工能力建设和粮油加工企业设施装备改造升级,提高生产经营效益。

(五)加快数字化平台建设,提高数字化应用能力。主动应用“浙政粮安”“浙江粮仓”“浙农粮”“浙农种业”“浙农服”等数字化平台,实时掌握粮食生产、储备、供应等动态。大力推进服务数字化,加强技术推广、农机作业、政策落实、防灾减灾、粮食收购、好粮油供应等在线服务。鼓励经营主体打造数字化应用场景,加快数字农场建设,提升粮食生产数字化基地水平。加强规模种粮主体数字化技术培训,提高农民数字化应用能力。

四、政策体系

(一)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

1、稻麦种植大户补贴: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按稻麦实际种植面积给予直接补贴,其中早稻、小麦每亩补助350元,晚稻每亩补助240元。

2、旱粮种植大户补贴:对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给予每亩240元的直接补贴;对在“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

3、油菜种植大户补贴:对油菜种植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40元的直接补贴。

4、种粮大户贷款贴息:对符合种粮大户补贴的规模经营主体用于粮食生产相关的贷款,财政给予3%的贷款贴息。

以上政策适用于所有耕地(包括新垦造耕地),对不以生产粮油为目的或未正常开展生产管理的不予补助。若县政府出台新动能等相关政策,按新政策标准执行。

(二)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补贴

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大户开展代耕代种等社会化服务。开展粮油作物病虫草害统防统治服务的,每亩次给予补助10元;被评为省级、市级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的,分别予以一次性2万元、1万元奖励。

(三)农机具购置补贴及报废补偿

全力保障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装备需求,对我县部分农业生产所需机具在享受中央农机具购置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适当的县级财政追加补助,各级财政累计补贴额不超过购置金额的70%。其中对购置插秧机及育苗配套设备、水稻精量(穴)直播机、水稻侧深施肥装置、联合收割机、粮食烘干机给予购置金额的20%追加补贴;对购置无人植保机给予购置金额的30%追加补贴;对购置单轨运输机给予追加补贴至购置金额的70%;对购置微耕机等小型田园管理机(单机购置金额2000元及以上)给予每台追加补贴500元。对我县部分未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或项目补助的先进适用农机装备给予县级财政补助,其中对购置稻麦脱粒机、碾米粉碎机、榨油机、割灌机、植保机械、农产品烘干机等给予农机购置金额33%的补助;对购置残膜回收机、秸秆压块(粒、棒)机、农业废弃物处理设备等农业节能增效、废弃物综合利用等生态循环农业机械给予农机购置金额50%的补助;补贴产品资质应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铭牌、钢印等标志标识应按规定设置,单机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县电力、石油供应部门要优先保证农机和粮食烘干机的用电、用油需求。鼓励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农业机械,优化农业机械装备结构,提高农业机械技术水平和作业效率,保障安全生产,促进节能减排。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并在本县农机管理部门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的,其所有者主动申请并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的,给予每台500元县级财政追加补助。

(四)农村土地规模流转补贴

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具体补助政策参照最新的《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执行。

(五)提升耕地质量补贴

增施商品有机肥每吨补助300元,重点支持列入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农田质量提升区和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的实施区域,不得用于水产养殖、苗木生产。补贴对象为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规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龙头企业等规模化主体。积极推广应用配方肥、缓(控)释肥、水溶肥、无机-有机复混肥等新型肥料,配方肥每吨补贴200元,出售配方肥给种植户的农资销售店每吨补助50元。鼓励秸秆还田,实施秸秆还田的每亩补助30元。

(六)绿色高产示范补贴

1、水稻示范方创建:连片面积100亩以上,早稻平均亩产500公斤以上,连作晚稻平均亩产600公斤以上,单季晚稻平均亩产650公斤以上,经县及县级以上农业、统计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专家组验收合格后,给予每个达标示范方组织实施单位1万元补助(其中单季晚稻平均亩产达900公斤以上,或早稻平均亩产700公斤以上,或连作晚稻平均亩产800公斤以上,每个示范方补助3万元;单季晚稻平均亩产800-900公斤,或早稻平均亩产650-700公斤,或连作晚稻平均亩产700-800公斤,每个示范方补助2万元)。水稻单产经县及县级以上农业、统计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专家组验收合格后,位列全县第一的,给予种植户1万元补助。

2、小麦示范方创建:示范方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的,县财政给予每亩40元补助;经验收亩产达到260公斤以上的,每个示范方给予2万元补助。

3、旱杂粮示范创建:示范方连片面积50亩以上的,县财政给予每亩40元补助;经验收亩产超过上一年的平均产量(以国调队统计为准)120%的,每个示范方给予2万元补助。

4、紫云英示范方创建:示范方连片100亩以上的,县财政给予每亩40元补助;连片500亩以上的,每个示范方给予3万元补助。

(七)严格落实粮食收购政策

严格执行省定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执行预案。统一早稻订单收购补助每百斤30元;县级晚稻订单每百斤补助20元,每亩不超过180元。组织开展早稻预订单,将订单计划落实到农户、到田块,及时发放粮食预购定金。稻谷订单实际收购量少于当年轮换数量,将在市域内进行余缺调剂,余缺调剂价格按订单收购价格加补助结算。根据储备结构调整晚稻比例提高,积极落实晚稻订单计划,晚稻订单要优先向“五优联动”等优质品种倾斜,推进“五优联动”提质扩面。加强粮食收购服务,鼓励多元主体入市收购,杜绝“卖粮难”现象。

(八)粮油产业主体培育政策

1、实施“放心粮油”工程建设

根据省、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要求,继续推进粮油骨干企业建设,促进粮油产业升级;在县内重要乡镇(街道)发展一定数量较为规范的“放心粮油店”。为加强监督管理和有效调控,鼓励争先创优,每年安排10万元粮食安全市场调控资金,专项用于“放心粮油”年度考核的奖励。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联合对粮油骨干企业、“放心粮油店”进行考核评比,对考评合格及以上的,给予一定奖励;对考评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取消“粮油骨干企业”“放心粮油店”资格。

2、促进省外粮源基地建设

鼓励与粮食主产区开展粮食产销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粮源供应链基地。

(1)对到省外粮食主产区承包土地1000亩以上,承包期限3年以上,开展粮食生产并返销本县的各种经济主体,凭土地承包合同、粮食运输发票、经销商结算账单(或入库凭证)等有效证明,返销至本县的粮食享受本地订单农户1/5的稻谷奖励政策(每个基地最高奖励10万元)。

(2)对日加工能力100吨以上,并将加工的成品粮销往本县的,全年累计达300吨以上的,凭加工能力证明、企业产权证明、企业资质证明、成品粮运输发票、经销商结算账单(或入库凭证)等有效证明,每吨予以20元的政府补贴(最高补贴10万元)。

(3)对到粮食主产区采购粮食的经销大户,返永粮食全年达到1000吨以上的,凭粮食运输发票、经销商结算账单(或入库凭证)、出售账单等有效证明,每吨予以10元的政府补贴(最高补贴10万元)。

(九)加强粮食生产风险管控

1、深化粮油及农机保险

继续实施稻麦、油菜生产等政策性保险,推行农业机械综合保险,扩大保险范围,提高保费补助。其中水稻保险金额为每亩1000元,由各级财政给予全额保费补助;小麦保险金额为每亩600元,由各级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油菜保险金额为每亩500元,由各级财政给予90%的保费补助。

2、加强粮食生产防灾救灾应急工作

严格执行农作物种子储备制度,落实全县19万斤救灾备荒粮食种子和0.1035万斤油菜种子储备任务,确保救灾需要和市场应急供种;继续完善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做好5.3吨应急农药、1900吨应急化肥储备工作。加强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质量管控,做好超标粮食和泥芽谷收购、处置工作,切实保障粮食质量安全。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担负起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定期研究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统筹抓好粮油生产、流通、储备和产销协作等各项工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压实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完成年度粮油生产保供任务。

(二)加强督查指导。县委县政府督查室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定期开展粮油生产保供督查,掌握进度、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各地落实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三)加强考核评价。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建立粮油生产保供监测评价体系,将完成年度生产目标任务情况作为合格要求,将制止耕地“非农化”、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和抛荒作为争先创优指标,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本通知自4月5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1.2022年粮食播种面积任务表

2.2022年粮食总产量任务表

3.2022年油菜和总产量任务表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嘉县财政局

2022年3月4日


附件1

2022粮食播种面积任务表

单位:亩

地区

全年

任务

早稻

单季

晚稻

连作

晚稻

小麦

玉米

大豆

蚕(碗)

番薯

马铃薯

全县

240100

8200

135000

8200

12000

16000

12000

12000

26000

10700

瓯北街道

1100

200

600

200




0


100

三江街道

7760

1300

3800

1300


30

30

110

1090

100

桥头镇

11360


6600


360

760

920

1180

1040

500

桥下镇

25080


15200


840

1020

1630

1110

3780

1500

沙头镇

17930

200

9600

200

2250

1720

860

880

1620

600

乌牛街道

16870

5000

5700

5000

0

30

40

140

760

200

黄田街道

4350

200

3600

200

0

30

70

30

120

100

东城街道

11980

600

7200

600

170

660

570

650

1230

300

南城街道

7470

300

5300

300

30

230

200

240

570

300

北城街道

6940


4400


70

470

400

300

1000

300

岩头镇

18150

200

10200

200

1500

2000

880

720

1450

1000

枫林镇

11200

100

6000

100

1190

1450

460

780

720

400

岩坦镇

16370


10700


420

760

640

670

2180

1000

大若岩镇

6660

100

2100

100

700

1310

830

590

330

600

碧莲镇

14080


9100


970

790

590

860

1170

600

巽宅镇

11430


7300


270

780

650

670

1160

600

鹤盛镇

12740


6500


1400

1260

440

830

1810

500

金溪镇

16940


7100


1420

1270

1920

970

3760

500

云岭乡

6180


4100


50

370

140

670

450

400

茗岙乡

7570


4800


250

560

270

170

1020

500

溪下乡

3760


2200


50

320

210

270

410

300

界坑乡

4180


2900


60

180

250

160

330

300


附件2

2022年粮食总产量任务表

单位:吨

地区

全年

任务

早稻

单季

晚稻

连作

晚稻

小麦

玉米

大豆

蚕(碗)

番薯

马铃薯

全县

89182

3280

62100

3485

2880

3040

1440

1740

8970

2247

瓯北街道

462

80

276

85




0


21

三江街道

3242.8

520

1748

552.5


5.7

3.6

15.95

376.05

21

桥头镇

4012.1


3036


86.4

144.4

110.4

171.1

358.8

105

桥下镇

9363.05


6992


201.6

193.8

195.6

160.95

1304.1

315

沙头镇

6363.5

80

4416

85

540

326.8

103.2

127.6

558.9

126

乌牛街道

7082

2000

2622

2125


5.7

4.8

20.3

262.2

42

黄田街道

1901.85

80

1656

85


5.7

8.4

4.35

41.4

21

东城街道

4623.2

240

3312

255

40.8

125.4

68.4

94.25

424.35

63

南城街道

3054.85

120

2438

127.5

7.2

43.7

24

34.8

196.65

63

北城街道

2629.6


2024


16.8

89.3

48

43.5

345

63

岩头镇

6517.25

80

4692

85

360

380

105.6

104.4

500.25

210

枫林镇

3904.3

40

2760

42.5

285.6

275.5

55.2

113.1

248.4

84

岩坦镇

6303.25


4922


100.8

144.4

76.8

97.15

752.1

210

大若岩镇

1890.4

40

966

42.5

168

248.9

99.6

85.55

113.85

126

碧莲镇

5294.05


4186


232.8

150.1

70.8

124.7

403.65

126

巽宅镇

4272.35


3358


64.8

148.2

78

97.15

400.2

126

鹤盛镇

4468


2990


336

239.4

52.8

120.35

624.45

105

金溪镇

5621.35


3266


340.8

241.3

230.4

140.65

1297.2

105

云岭乡

2321.5


1886


12

70.3

16.8

97.15

155.25

84

茗岙乡

2888.35


2208


60

106.4

32.4

24.65

351.9

105

溪下乡

1353.6


1012


12

60.8

25.2

39.15

141.45

63

界坑乡

1612.65


1334


14.4

34.2

30

23.2

113.85

63


附件3

2022年油菜和总产量任务表

单位:亩、吨

地  区

油菜

面  积

总产量

全  县

27320

3887.6

瓯北街道

760

108.1

三江街道

950

135.2

桥头镇

1800

256.1

桥下镇

3420

486.7

沙头镇

2080

296.0

乌牛街道

550

78.3

黄田街道

430

61.2

东城街道

1010

143.7

南城街道

890

126.6

北城街道

540

76.8

岩头镇

2300

327.3

枫林镇

1530

217.7

岩坦镇

630

89.6

大若岩镇

1970

280.3

碧莲镇

1650

234.8

巽宅镇

980

139.5

鹤盛镇

2420

344.4

金溪镇

1280

182.1

云岭乡

530

75.4

茗岙乡

1430

203.5

溪下乡

50

7.1

界坑乡

120

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