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01/2022-295148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组配分类 政府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1-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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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布废止和决定修改部分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温政发〔2021〕27 号)等要求,我县对现行有效的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了专项清理,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宣布废止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决定修改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修改后继续有效。现就《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永嘉县发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行动,发现永嘉县存在4件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标准的政策措施。我县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进行了全面审查和纠正。另根据《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温政发〔2021〕27 号)要求,发现其他需要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现一并清理。

二、主要内容

经过清理,决定宣布废止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决定修改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此次废止的为:《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未登记权属房屋调查认定办法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3〕195 号)、《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中村(旧村)改造补偿安置政策的指导性意见》(永政办发〔2017〕15号)、《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县工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永政办发〔2019〕34号)、《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规模晋级的实施意见(试行)》(永政办发〔2020〕51号)。上述文件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此次修改的为:《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工业百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21-2023 年)的通知》(永政办发〔 2022〕 13 号)、《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22〕19号)。上述文件修改后继续有效。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解读单位:永嘉县司法局   联系电话:(0577)-67950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