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01/2022-295147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组配分类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0-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政办发〔2022〕47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YJD01-2022-0011 其他信息 下载阅读版   文字解读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布废止和决定修改部分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温政发〔2021〕27号)等要求,我县对现行有效的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了专项清理,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宣布废止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决定修改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修改后继续有效。现将上述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宣布废止的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2.决定修改的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宣布废止的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

文件目录(4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失效/废止

1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未登记权属房屋调查认定办法的通知 》

永政办发〔2013〕195 号

废止

2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中村(旧村)改造补偿安置政策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7〕15号

废止

3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县工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永政办发〔2019〕34号

废止

4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规模晋级的实施意见(试行)》

永政办发〔2020〕51号

废止

附件2

决定修改的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序号

文件

具体条款

修改情况

1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工业百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永政办发〔2022〕13号)

四、保障措施

(二)加大政策引导。

2.推动光伏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对完成备案并接入县级分布式光伏数字化管理平台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 0.1 元/千瓦时的补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供电局)

四、保障措施

(二)加大政策引导。

2.推动光伏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对完成备案并接入浙江电网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 0.1 元/千瓦时的补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供电局)

四、保障措施

(三)强化服务保障。

支持行业协会、新型智库、碳汇研究等公共服务机构提供产学研合作服务。支持列入我县节能服务机构目录库的公司推广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并结合“三服务”“万名干部进万企”行动,为企业选择节能改造服务公司或专家团队、申报节能技改扶持政策等提供建议和帮助。(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四、保障措施

(三)强化服务保障。

支持行业协会、新型智库、碳汇研究等公共服务机构提供产学研合作服务,并结合“三服务”“万名干部进万企”行动,为企业选择节能改造服务公司或专家团队、申报节能技改扶持政策等提供建议和帮助。(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2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22〕19号)

一、加大旅游发展投入

(六)大力支撑重点项目。对重点旅游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相关部门要在项目立项、报批中给予积极支持,在用地保障、公共配套建设、土地出让金、信贷支持、税收等方面予以支持。

删除“(六)大力支撑重点项目。”整条内容。

三、提升旅游行业品质

(二)优化食宿结构。对参加市级以上组织的餐饮评选竞赛活动的单位和在县内外新开设永嘉“百县千碗”美食餐饮的单位的奖励,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确定。

三、提升旅游行业品质

(二)优化食宿结构。对参加市级以上组织的餐饮评选竞赛活动的单位和在县内外新开设永嘉“百县千碗”美食餐饮的单位的奖励,由永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另行制定具体奖励办法。

四、推进产业融合发展

(十)支持影视文化创作。由全国著名影视文化企业或个人投资拍摄的对楠溪江有明显宣传效应的影视文化产品,具体奖励由县委宣传部采取“一事一议”办法认定。

四、推进产业融合发展

(十)支持影视文化创作。由全国著名影视文化企业或个人投资拍摄的对楠溪江有明显宣传效应的影视文化产品,具体奖励由县委宣传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

五、强化旅游人才培养

(二)发展导游、民宿管家人才。“从2021年起,从事地接业务的导游人员,年独立带团达30个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持国导证导游人员40元/团的补助,带团数以楠溪江票务平台的导游带团记录和旅游部门的接待联络单为准。”

五、强化旅游人才培养

(二)发展导游、民宿管家人才。从2021年起,对年接团达30个及以上的持国导证导游人员给予40元/团的补助,接团数以楠溪江票务平台的导游接团记录和旅游部门的接待联络单为准。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