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2021-282367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1-09-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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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嘉县民政局 永嘉县财政局永嘉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政策的背景和依据

  2021年8月18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21〕12号),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814元调整到每人每月886元,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1年7月1日开始执行。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永政办发〔2016〕57号)和《永嘉县民政局、永嘉县财政局、永嘉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永嘉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永民〔2016〕180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确定,故起草该文件。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根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确定”的规定,鉴于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调整为886元/人•月,故将我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244.2元/人•月调整为265.8元/人•月,调标计算方法为886Í30%=265.8元,该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三、适用对象

  该文件的适用对象主要为根据《永嘉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经个人申请、乡镇初审、残联审核、民政审定的具有本县户籍,持有本县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

  四、新旧政策差异

  新旧政策差异主要是补贴标准有变化,新政策相比旧政策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了21.6元。

  五、解读机关

  该文件的解读机关为永嘉县民政局残疾人福利保障指导中心,联系人吴仙跃,联系电话为0577-57755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