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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永政办发〔2016〕57号)、《永嘉县民政局、永嘉县财政局、永嘉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永嘉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永民〔2016〕180号)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21〕12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确定,补贴标准随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而动态进行调整。鉴于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调整为886元/人•月,决定将我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244.2元/人•月调整为265.8元/人•月。 调整后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保障金支出按原渠道给予保障。 永嘉县民政局 永嘉县财政局 永嘉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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