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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鼓励我县医疗卫生单位和个人积极引进成熟、适用、先进的医学新技术,促进医学科技新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依据: 《永嘉县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和医学人才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三、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所有医疗卫生机构。 四、主要内容: (一)申报条件: 依靠本单位的技术力量和设施条件。外院专家仅可介入开发早期的传、帮、代工作,技术业务的最终推广实施必须有本单位职工完成。 已成为本单位常规开展的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并且已在本单位实施6个月以上。 积累了足以证明本单位已熟练掌握该技术的病例数或使用例次数(一般不少于10例),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符合医学伦理原则。 (二)申报和评审程序: 1.由项目负责人(主要完成人)填写《永嘉县医学新技术新项目评奖申报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县卫生健康局。 2.县卫生健康局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可以要求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不提交评审。 3.根据申报项目所属学科(专业)和申报数量设立专家评审组。由专家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拟奖项目及其奖励等级建议。 4.拟奖项目经县卫生健康局审定后,向社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卫生健康局发文公布。 (三)奖励: 1.医学新技术新项目奖每年奖励总数一般控制在申报数的50%内,最多不超过15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2项、二等奖不超过5项。如达不到奖励标准,一等奖当年可空缺。 2.医学新技术新项目奖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如申报项目均达不到标准,一等奖当年可空缺。 一等奖:属县内首次引进,关键技术水平处于市内先进水平,熟练掌握新技术并达到原技术的技术指标,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奖励50000元。 二等奖:属院内首次引进,关键技术水平处于县内领先水平,熟练掌握新技术并达到原技术的技术指标,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奖励30000元。 三等奖:主要是引进医疗适宜技术,在医疗服务中应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一定的经济效益。奖励10000元。 五、实施时间: 2021年9月26日。 解读机关:永嘉县卫生健康局 联系号码:0577-57677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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