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2021-282452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03-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森防指〔2021〕19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YJD70-2021-0002 其他信息   政策解读

永嘉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关于清明期间森林禁火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我县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确保社会稳定。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清明期间森林禁火的通告》(永政发〔2018〕35号)文件,决定清明期间林区禁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3月25日至4月10日为森林禁火期,全县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禁止一切农事用火活动。

二、在禁火期内,凡进入林区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八大禁令”:

(一)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二)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

(三)严禁上坟祭祖时烧香、点烛、烧纸钱;

(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五)严禁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

(六)严禁野炊、烤火、玩火、放孔明灯;

(七)严禁烧山狩猎、使用枪械狩猎等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八)严禁炼山、烧田坎草、烧焦泥灰及其他生产性用火。

三、对违反以上禁令的,有关执法部门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森林火灾肇事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县政府决定在森林进出口设立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点,对进入森林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违法携带的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实行集中保管,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抓好落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特此通告。



永嘉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1年3月10日